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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确定程序

2006-08-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的

    为了及时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便根据其变化及时调整本公司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策略,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对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以及适用性确认工作。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公司标准部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及出版工作。

5.2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国家或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收集和确认工作,并及时通报公司标准部备案。

5.3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行业和行业协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规程、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确认工作,并及时通报公司标准部备案。

5.4  公司保卫部负责国家、地方和行业性有关消防和安全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确认工作,并及时通报公司标准部备案。

5.5  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机械管理、机械安全及交通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收集、确认工作,并及时通报公司标准部备案。

5.6  公司工会负责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职工劳动保护与健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收集、确认工作,并及时通报公司标准部备案。

6  工作程序

6.1  获取途径

6.1.1  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从专业报纸、杂志、互联网及上级主管部门等渠道获取。

6.1.2  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标准从当地安全生产局、环保局、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获取。

6.1.3  行业性法律、法规、标准从省电力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获取。

6.2  适用性确认

6.2.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确认收集到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6.2.2  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确认收集到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适用性。

6.2.3  当现行国家的、地方的、行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动时,应予以重新识别、确认。

6.2.4  公司标准部应每年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适用性评价工作。

6.3  出版及发放

6.3.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资产管理部、工会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确认工作,并将收集和确认结果及时通报公司标准部。

6.3.2  公司标准部应及时(每年至少一次)将公司各有关部室收集和确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定版后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放到公司各相关部室、项目部、专业公司及其相关方。

6.4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6.3.1  公司标准部应对获取和确认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妥善保管并建立台帐。

6.3.2  公司标准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公司各相关部室、项目部、专业公司,对过期或作废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文件应及时收回,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6.3.3  公司标准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

6.3.4  公司标准部每年要组织一次对公司各相关部室、项目部、专业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活动与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检查。

7 相关文件

    QB 552-07-0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8 相关记录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附表1)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记录表”(附表2)

 

附表1: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

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发布部门

获取途径

 

 


 

附表2: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记录表

识别部门: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发布部门

获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