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工作,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外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的管理。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信息交流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信息的接收、传递和处理。
5.2 公司各管理中心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内、外部信息交流。
5.3 公司工会负责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及对企业内部员工反映问题的反馈工作。
5.4 项目部是本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信息交流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信息的接收、传递和处理。
6 工作程序
6.1 总则
6.1.1 信息交流的途径可以是口头或书面文件,以及其它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及宣传工具(品)。
6.1.2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6.1.3 信息内容应准确可靠。
6.1.4 各部门内审员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信息记录。
6.2 内部信息交流
6.2.1 内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方针、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b) 紧急状态下产生的信息。
6.2.2 内部信息交流的实施
a)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方针以板报、小册子为宣传工具公诸于众;
b) 各单位内审员为本单位的信息员,负责收集本单位体系运行中的信息,并将产生的信息及时传递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将本项目的体系运行情况信息传递给公司安全监察部;
c) 紧急状态下的信息按《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程序》规定进行信息交流;
d) 内审或外审中产生的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单位必须在整改过程中将信息传递到公司安全监察部;
e) 传递接收方必须做好记录。
6.3 外部信息
6.3.1 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a) 经理办、标准部、安全监察部、工会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文件;
b) 外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检查、参观、访问所产生的信息;
c) 公司的其它部门收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d) 项目部收到的相关方的信息,包括地方安全部门、环保部门、施工场地周围居民、业主意见。
6.3.2 外部信息处理
a) 对收到的上级有关部门的外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信息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复后,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b) 外部相关方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意见或申诉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必要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c) 项目部负责处理与其相关的外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信息。
7 相关文件
QB 552-21-00——《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QB 552-23-00——《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8 相关记录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记录表”(附表)
附表: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记录
发生
时间
信息内容简介
记录人
信息处理
结果
反馈
时间
接受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