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检查与纠正措施 图5 检查与纠正措施 4.5.1 绩效测量和监测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 (3)主动测量,监测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据; (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a)目的 确定反映用人单位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绩效参数,这些参数(但不仅限于此)应能够表明: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是否正在得到实现; —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实施和有效; — 是否已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失败案例中,包括各类危害性事件(如事故、事件和疾病)中吸取教训; — 员工及相关方的培训和协商与交流计划是否有效; — 用于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状况的信息是否已获取并得到使用。 b)考虑因素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见4.3.1); —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良好的作业实践;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 设备测试和校准记录(包括承包方的); — 培训记录(包括承包方的); — 管理部门或管理者的总结报告。 c)实施要求 (1)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 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将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结合起来。 — 主动测量。用于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的符合性,例如,监测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频次和有效性; — 被动测量。用于调查、分析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败(包括事故、事件、疾病和财产损失等)。 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资料(参见附录2)通常用于确定目标是否实现。 (2)测量技术 以下是有关测量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方法实例: — 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结果的分析; — 利用检查表对作业场所进行系统检查; —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例如巡查; — 对新的装置、设备、材料、化学品、技术、工艺、程序或作业模式的预评价; — 检查特种机械和装置,以检查与安全有关的部件是否适合及处于良好状态; — 安全抽查: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的特定方面; — 作业环境抽样:测量在化学、生物或物理等因素(如噪声、挥发性有机物等)中的暴露情况并与有关安全健康标准相比较; —具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或正式资格的人员情况,及这些人员的使用效果; — 行为抽样,例如,评估员工的行为,识别可能需要纠正的不安全的工作方式; — 文件和记录的分析; — 以其他用人单位的良好的作业实践为基准进行对照检查; — 调查员工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实践和员工协商过程的态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风险水平的不同,确定监测对象和监测频次(见4.3.1)。装置或设备的检验频次可能有法规规定(如储气罐、锅炉、起重设备),用人单位应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出监测计划,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基层或中层管理者应按照文件化的监测计划,对工艺过程、作业场所和实际操作进行常规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测。所有基层监督管理人员应对重要作业任务的现场进行检查,以确保与职业安全健康程序和作业规程相符合。为便于实施系统的检查和监测,可以采用检查表。 (3)监督检查 ① 设备 用人单位应确定法定或技术上要求进行检测的全部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查,并纳入检查计划中。 ② 作业条件 用人单位应确定作业场所工作条件的标准,并形成文件。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按这些标准进行检查。为此,可以使用包含标准详细内容和所有待检项目的检查表。 ③ 验证检查 用人单位应进行验证检查,但验证检查并不能替代基层管理者进行定期检查或危害辨识的责任。 ④ 检查记录 用人单位应保存每次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用人单位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4)测量设备 用人单位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如声级计、照度测量仪、气体采样仪等),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用人单位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 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 校准频次; — 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 校准设备; — 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 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用人单位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用人单位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的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5)供应商(承包方)的设备 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用人单位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用人单位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6)统计或其他理论分析技术 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调查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失败、支持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决策的统计或其他理论分析技术应科学、合理。管理者代表应确保识别出此类技术需求,如可能,应将此类技术的使用指南及适用条件形成文件。 d)实施结果 — 监测和测量程序; — 检查计划和检查表; — 关键设备清单; — 设备检验检查表; — 作业条件标准及其检查表; — 测量设备清单; — 测量程序; — 校准计划和校准记录; — 维护活动和结果; — 己完成的检查表和检查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结果,参见4.5.4); — 不符合报告; — 实施各类程序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