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与解析 (一)《审核规范》要求 4.4.1 机构和职责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 (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二)解析 1.“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内部按级分,可分为公司(厂)级、中层(科处室和分厂、子公司)级和基础(工段、班组、个人)级;按管理线 (专业口) 分,设备动能、经营、财务、技术、后勤等线。“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是系统OHS管理的组织原则,是贯彻OHS责任制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用人单位的各级管理和全体员工都要把自己业务工作中的OHS管理做好,对本单位、本专业线的OHSMS工作负全责,方能形成用人单位内上下纵横交错的矩阵形OHS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
2. 对用人单位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OHS职责和权限应予以界定,即“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应以“各级人员OHS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文本)为准,并印发给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且组织宣传贯彻。
3.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OHS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或OHS 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既是《OHSMS18001及实施指南》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政府多年以来对OHS管理一贯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国发(1993)50号文件“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诸多法规性文件中多次强调。因此,只有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亲自领导和安排OHSMS 的建立,并承诺对体系的持续改进,OHSMS才能予以保持,所以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对OHSMS负全面责任。
4.最高管理层中应有一个行政副职具体分管OHS管理工作,即所谓的管理者代表,他对OHSMS负直接责任。①负责建立实施与保持OHSMS,承担特定的OHS管理职责和权限;②经常听取OHS主管只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并决策;③安排OHSMS 总体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审核与管理评审的方案、进度与考核;④向最高管理者汇报OHSMS的绩效和提出改进的意见;⑤负责OHSMS长期持续改进的各项组织领导工作。
5.用人单位应确定OHS 管理的机构和按要求配备OHS 管理人员。没有常设的OHS管理机构,没有素质高、数量多、有朝气、有责任心的OHS 管理人员,OHSMS不可能建立和保持,临时组建的机构是不能实现OHSMS持续改进的。
6.《审核规范》中对OHS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予以了明确。其实OHS 机构在OHSMS 方面的主要职责可用—句话来概括:代表组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层对OHSMS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或者说是OHSMS 的信息收集、储存、处理、反馈的中心。其中监督和协调、收集和处理是最主要的职能。因此,OHSMS能否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除了取决于最高管理层的决策和重视外,OHS 管理机构本身的素质和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7.OHSMS是一个全方位的体系,仅靠最高管理层、OHS 管理机构是远远不够的,用人单位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部门与人员,都应明确职责、权限,并对保持和推进OHSMS负责。这种规定,国务院早在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五项制度》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就已明确。
8.OHSMS的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需要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资金等资源。这些资源,应由最高管理层乃至最高管理者亲自安排和提供,“人、财、物”,经常是完成一项系统性工作的必备条件,而只有最高管理层才具备调配和提供资源的决策功能。
9.对OHSMS持续改进的承诺,是用人单位建建立和保持OHSMS的关键。因此,各级各线承担OHSMS 的人员,都应对相关职责和岗位上OHSMS的持续改进予以承诺,并将这些承诺付诸于有效的实际行动。
二、OHS机构与职责审核相关资料 1.用人单位OHS管理机构网络图表; 2.用人单位OHSMS的相关职责与权限分工及界定资料; 3. 用人单位对资源安排和使用的相关资料。
—、要求与解析 (一)《审核规范》要求 4.4.1 机构和职责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 (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二)解析 1.“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内部按级分,可分为公司(厂)级、中层(科处室和分厂、子公司)级和基础(工段、班组、个人)级;按管理线 (专业口) 分,设备动能、经营、财务、技术、后勤等线。“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是系统OHS管理的组织原则,是贯彻OHS责任制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用人单位的各级管理和全体员工都要把自己业务工作中的OHS管理做好,对本单位、本专业线的OHSMS工作负全责,方能形成用人单位内上下纵横交错的矩阵形OHS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
2. 对用人单位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OHS职责和权限应予以界定,即“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应以“各级人员OHS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文本)为准,并印发给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且组织宣传贯彻。
3.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OHS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或OHS 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既是《OHSMS18001及实施指南》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政府多年以来对OHS管理一贯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国发(1993)50号文件“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诸多法规性文件中多次强调。因此,只有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亲自领导和安排OHSMS 的建立,并承诺对体系的持续改进,OHSMS才能予以保持,所以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对OHSMS负全面责任。
4.最高管理层中应有一个行政副职具体分管OHS管理工作,即所谓的管理者代表,他对OHSMS负直接责任。①负责建立实施与保持OHSMS,承担特定的OHS管理职责和权限;②经常听取OHS主管只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并决策;③安排OHSMS 总体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审核与管理评审的方案、进度与考核;④向最高管理者汇报OHSMS的绩效和提出改进的意见;⑤负责OHSMS长期持续改进的各项组织领导工作。
5.用人单位应确定OHS 管理的机构和按要求配备OHS 管理人员。没有常设的OHS管理机构,没有素质高、数量多、有朝气、有责任心的OHS 管理人员,OHSMS不可能建立和保持,临时组建的机构是不能实现OHSMS持续改进的。
6.《审核规范》中对OHS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予以了明确。其实OHS 机构在OHSMS 方面的主要职责可用—句话来概括:代表组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层对OHSMS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或者说是OHSMS 的信息收集、储存、处理、反馈的中心。其中监督和协调、收集和处理是最主要的职能。因此,OHSMS能否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除了取决于最高管理层的决策和重视外,OHS 管理机构本身的素质和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7.OHSMS是一个全方位的体系,仅靠最高管理层、OHS 管理机构是远远不够的,用人单位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部门与人员,都应明确职责、权限,并对保持和推进OHSMS负责。这种规定,国务院早在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五项制度》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就已明确。
8.OHSMS的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需要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资金等资源。这些资源,应由最高管理层乃至最高管理者亲自安排和提供,“人、财、物”,经常是完成一项系统性工作的必备条件,而只有最高管理层才具备调配和提供资源的决策功能。
9.对OHSMS持续改进的承诺,是用人单位建建立和保持OHSMS的关键。因此,各级各线承担OHSMS 的人员,都应对相关职责和岗位上OHSMS的持续改进予以承诺,并将这些承诺付诸于有效的实际行动。
二、OHS机构与职责审核相关资料 1.用人单位OHS管理机构网络图表; 2.用人单位OHSMS的相关职责与权限分工及界定资料; 3. 用人单位对资源安排和使用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