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金尼”评价万法,也叫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以危险性等级为评价目的的一种定性、半定量的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它简单易行,对于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的评价俏较高的实用价值。2001年,笔者为一家电力施工企业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咨询,并自始至终指导了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至管理评价,现已通过第三方认证。
在体系建立初始评甲阶段,我们应用“格雷厄姆-金尼”法,与企业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比较有经验的老工人共同辨识和排查各施工工序的危险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对生产、经营活动中,除对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进行了评价外,还对机械、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后,所可能产生的损失后果值进行了探讨性的尝试,对危害辨识的充分性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格雷厄姆-金尼”评价万法,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
各类事故C值的表示方法:
C1——发生人身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
C2——发生机械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
C3——发生火灾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
C4——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
其简化公式是:D=LEC(C1,C2,C3,C4)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将人身事故的辨识评价表格列出。因为这部分内容大家都十分清楚,所以略去说明部分。
a.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C.C1——发生人身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
以下列出机械、火灾和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辨识评价表及简要说明。
d.C2——发生机械事故可能产生的损失后果
参照《建质[1994]53号印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的规定,将损失价值为(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0.1~5.0万元事故的分数值定为1,将损失价值(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为1000万元以上事故的分数值定为100。其中与损失价值(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为1000万元以上事故分数值等同的事故还有:起重机发生倾覆、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
e.C3发生火灾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
根据公安部、原劳动部1997年1月1日发布的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造成人员轻伤的火灾事故的分数值定为1;将死广10人以上损失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分数值定为100;其
它中间分数值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分别定出。
f.C4——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将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的交通事故的分数值定为1;将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的分数值定为100;具它损失后果的分数值均在1~100之间。
g.D——危险性分值
根据公式:D=LEC(C1,C2,C3,C4)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一般情况下:总分在20以下可以视为低风险,这样的风险用一个大家都十分熟
悉的比喻,就是花日常生活中,人们骑自行车上下班(人身)、乘公共汽车上下班(交通)、在目家厨房用火柴点燃燃气灶(火灾)以及机械工人开动空载的卷扬机试车(机械)时所承受的风险,是人们所能接受的风险;如果风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具有显著的风险性,需要关注和认真地对待;如果风险分值在160-320之间,就是说风险性已经很高了,应该立即采取借施进行防范;如果风险分值在320以上时,就表示作业环境和条件非常危险,这种作业应立即停止,直到环境和条件得到改善后才能重新开始。
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实践中,我们每一个辫识评价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分值的最后确定参照某些竞赛项目评委(裁判)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评分方法。尽量避免人为的因素,尽量使之缩短与实际情况的距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危险等级划分如表4所示:
确定重大危险及控制的参考依据:
(1)根据专家和专业辨识评价人员的经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应当判定为重大风险:
①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②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③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④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目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2)根据危险等级划分的危险程度,属于D>160(极其危险和高度危险)的危害应上报公司,由公司控制;70<D<160(很危险或比较危险)的危害由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或相关责任部门
控制,并上报公司;D<70(稍有危险)的危害由各作业岗位自行控制,并报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专职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或人员。
(3)对辨识评价出来的结果应当与电力系统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执行多年的三级监督控制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即:①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
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②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历事故和重大来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参考文献
[1]刘铁民主编中国职业安全趁康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教程冶金工业出版社,2002
[2]杨富主编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国家培训教程(基础知识部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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