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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致因模型

2007-08-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因果连锁论
  
  1931年海因里希(W.H.Heinrich)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事故的各种原因因素及事故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发生可能在某一瞬间,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人们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
  
  在事故因果连锁论中,以事故为中心,事故的原因概括为3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5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海因希里的事故因果连锁论,提出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个工业安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但是,海因希里理论也和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一样,把大多数工业事故的责任都归因于人的缺点等,表现出时代的局限性。
  
  2.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模型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模型认为,事故同样是复杂的,一个事故可能有10个或更多的前导事件。细致的事故分析应当结合3个原因层次。
  
  最低一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或物接收了一定量的不能被接收的能量或危害性物质,而由于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或两者的组合而造成的,这就是间接原因或“征兆”,间接原因是基本原因——不良的管理方针和决策或人的或环境的因素导致的。
  
  3.日本劳动省事故致因模型
  
  日本劳动省认为事故是由于物与人之间发生了不希望的接触所致,之所以发生这种接触,是因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管理的缺陷造成的。
  
  基本模型,它表明伤害是物、人相接触的结果。水平的虚线框代表的运动系列,竖的虚线框代表人的运动系列。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人有不安全行为,导致加害物与人体发生了接触。起因物指由于存在不安全状态引起事故或使事故能发生的物体或物质,加害物指与人体接触(直接接触或人体暴露于其中)而造成事故的物体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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