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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践与创新

2007-09-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按标准(GB/T28001—2001标准,下同)要求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是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的一种新的运行机制,它不能脱离原有管理基础,要在标准规定的框架内,根据企业自身状况,运用创新思想,结合原有管理而建立。因此,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过程中常常会涉及与现有管理结合的问题,会遇到改进具体措施、方法与管理创新的问题。

    一、比对分析,找出差距,发现改进机会

    现代企业如能紧跟时代管理步伐,建立了包括职能部门在内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并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系列。企业的安全生产就能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对照,管理的差距和不足还是显而易见。

    (一)现有安全管理在系统性、充分性方面表现不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的是用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形成较为严密的管理系统。1.在组织结构上,标准要求对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就是说安全管理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也不只是生产系统的工作,而是与之相关的职能部门、科室都有密切联系,他们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要以文件形式明示并告知。2.在管理程序上,避免管理的随意性和部门、岗位之间推卸责任,管理的作用、职责和权限是通过管理程序文件规定来实现,如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管理程序等。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方针、手册、程序和作业文件及其记录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相互联系的文件系统,为实现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寺续适宜性提供了基础。

    (二)对法律法规、持续改进关注不够。标准要求,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如国家、行业标准)的程序,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规章是强制性要求,对组织及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组织判别不可承受风险的依据之一,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重点。过去,我们往往遇到法律问题找法律,被动地去理解、去执行;持续改进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思想,这个改进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控制过程的持续改进,包括方针、目标、管理方案、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现场安全管理等全面改进,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现场安全检查、整改的持续改进。

    (三)职业性危害是职业安全健康不可轻视的问题。所谓职业性危害,指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安全管理习惯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上,把职业性危害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出现类似问题与政策引导、企业生产工艺设施、技术条件、资金状况、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关系有关。这一问题将随着劳动工伤事故的减少,人们健康要求的提高表现的更为突出。

    (四)现有安全管理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比较,不足具体表现在:未建立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培训、意识和能力,文件、资料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等管理控制程序;文件和资料识别不充分,相关文件查询途径不清晰,记录保存期限不明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工作衔接不够;绩效测量和监测未建立体系化管理,自查整改仅限于解决眼前问题,没有管理评审活动等等。

    上述发现的问题为准确、有效地建立体系提供帮助,为体系建立后满足适宜性、符合性、有效性要求提供了保证。

    二、多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和记录管理的兼容与衔接

    有的企业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之前已先后通过质量体系、计量体系、环境体系认证,各体系三个层次文件和记录管理覆盖范围各有侧重、各有交叉。在此基础上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就面临多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和记录管理的兼容与衔接问题,这个问题是整合型管理体系涉及的问题。为此,要对几个体系认真分析,反复研究,找出体系要素相近或相通的规律,紧紧围绕职业安全健康特点,对培训、文件、协商与沟通、记录、内审和管理评审管理等通用管理程序文件进行适当调整,编制相互兼顾又有区别的控制程序文件。由于职业安全健康要记录运行控制过程的表格很多,有原、辅材料进出、生产过程控制、设备检测、工业卫生监测、员工职业健康体系、工伤报表等等,为此,要在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编号时,只要是职业安全健康可用的记录表的记录编号,保留原有编号,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记录管理;职业安全健康需要且没有编号的记录表格赋予职业安全健康自己的编号。这样,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就有多种编号,但每个记录表格编号又是唯一的,不影响各体系检查验证效果。在编制职业安全健康独有程序文件和运行控制程序文件时,充分反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特点,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多体系整合提供了借鉴。

    三、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宣贯工作推进体系的创建与实施

    风险控制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的主线,基础是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为控制风险,必须对所有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加以识别,而后评价每种危害的危险程序,确定不可承受风险,针对不可承受风险制定措施予以控制。对大型联合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设备、设施大型化,生产连续化,危险有害因素复杂多变,只有当全体员工认识、掌握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方法才能有效地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首先要从体系宣贯入手,组织领导干部、管理干部,体系内审员、联络员和关键重要岗位员工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场次的体系知识培训;通过会议、厂内报纸、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系统宣传体系方针、目标及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知识;或在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知识编辑成问答题,刊登在企业内部小报上,向全体员工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知识。其次,依托班组安全活动的基础,在员工完成“三不伤害”防护卡的危害识别前提下,按照划分作业活动、危害辨别、确定风险的步骤,组织全体员工对作业危害进行辨识,填写危害因素基础调查表,由专(兼)安全管理人员确定风险级别并制定对策措施。第三,借助每月安全检查、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机会,检查和督促体系建立计划的完成情况。第四,把在内审、管理评审、外审一阶段、二阶段开出的轻微不符合项、观察项或反映的不足、存在的问题等,收集整理归类在局域网公布,为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举一反三的及时整改提供信息,促进体系建立与实施。

    四、遵循管理原则,分层管理,分级控制

    对大型企业,管理幅度大、层次多,职业安全健康涵盖所有生产和办公区域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要根据体系要素制定了职业安全健康职责,部门、单位按管理职责要求,分层管理,分级控制。

    (一)文件管理。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程序方面的文件。按《文件管理程序》批准、分布、发放、使用、更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安全要求起草,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管理;受控文件主要通过电子网络管理;需用书面发放受控文件的按规定领用签收;部门、单位制定发布的涉及职业安全健康文件和资料的文件,需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备案,保证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做到最小化。

    (二)不可承受风险的控制。为了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更为严密些,要根据企业目前管理水平和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承受能力,把可能造成重伤、急性中度中毒以上事故作为评价不可承受风险的划分准则。辨识出不可承受的风险。为加强抗风险能力,应本着不求全齐备,集中精力和现有资料,把主要的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好的原则,对不可承受风险项目再次分析评估,确定出公司级重大危险因素和厂级不可承受风险,分级有重点地采取针对措施。对满足《重大危险源辨识》条件的甲、乙类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分预案,并有计划地组织演练。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是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方针的保证。要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寻找管理方案。要把项目中污染大,环境作业条件差的项目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首选,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基建技术改造管理部门按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要求管理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配合完成。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放置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利于方案管理,特别有于职业危害源头的治理。

    五、加强内审员队伍建设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保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审员条件是:熟悉体系标准,掌握审核的一般方法和步骤,具备有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和工作经验,办事公正、客观等。体系内审员不仅仅只是为组织进行内部审核时才发挥作用,而应当把内审员当作体系运行的常规力量来组织管理,为他们提供机会,不断地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建立体系初期,要求体系覆盖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参加体系基本知识培训,作为今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联络员加以培养。在联络员中鼓励参加内审员资格证书考试,特别是安全系统管理人员。让他们参与初始评审工作,参加所在单位危害辨识的组织协调,学习运用风险评价的一般方法。为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标准的认识理解,为各单位体系宣贯提供有效的师资,可以组织内审员第二次异地脱产学习,并增加了新的学员。

    在能力上给予锻炼实践的机会。如在初次内审时,尽可能让每个内审员有学习实践机会,每组配备了多名内审员;在两次外审中安排内审员担任审核组向导,兼负观摩学习、记录和引导的职责。每次审核结束后组织内审员进行讲评,并把记录下的不足和存在问题汇总公布,便于借鉴整改。

    总之,体系建立和运行中的许多工作是由内审员、联络员具体协调落实完成的,他们是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