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和危险源的控制提供依据。
0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1 定义
2.1 采用GB/T28001—2001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2.2 四新技术: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2 职责
3 管理者代表:
3.1.1 审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1.2 审批重大危险源清单.
3.2 安质处:
3.2.1 负责拟制本程序并督导其实施;
3.2.2 负责督促可能产生职业病的作业过程的危险源辩识;
3.2.3 制定、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3.2.4 评审风险控制计划。
3.3 相关部门:
3.3.1 工程部负责施工场所的危险源辩识;
3.3.2 设物部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和材料装卸、贮运、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
3.3.3 事务处:
a)负责公司机关范围内的危险源辩识、评价;
b)制定并实施机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c)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计划;制定并实施机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4 项目部:
3.4.1 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安质处上报危险源;
3.4.2 进行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
3.4.3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计划。
4 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4.1.1常规活动:正常的工作、作业活动;
4.1.2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性的施工作业、机械检修和维护等活动;
4.1.3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业主、设计人员、监理、分包方和访问者;
4.1.4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包括租赁设施。
4.2 危险源辨识的时机
4.2.1 每年11-12月;
4.2.2 新项目开工前;
4.2.3 “四新技术”使用前;
4.2.4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4.2.5 生产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有要求时。
4.3 危险源辨识
4.3.1 安质处按公司管理过程和以往发生的事故频次分析危险源,并编制危险源清单.
4.3.2 安质处分发“危险源清单”给项目部/事务处。
4.3.3 定期进行的危险源辨识:
a)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3中的分工按《危险源辨识办法》分别进行,将辨识出的危险源列入“危险源统计表”内交安质处。
b)项目部/事务处依据“危险源清单”和具体情况确定并补充危险源。
c)安质处汇总、补充危险源,编制“危险源清单”。
4.3.4非定期进行的危险源辨识:由项目部/事务处按照《危险源辨识办法》进行。
4.3.5 危险源辨识应吸收各层次相关人员和直接进行施工生产的工人参加。
4.4 风险评价
4.4.1项目部/事务处按照《危险源辨识办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4.4.2 经评价确定的一般危险源列入“危险源统计表”内,重大危险源列入“重大危险源情况表”内,报安质处。
4.4.3安质处对上报的危险源进行确认、汇总,编制“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并将清单发送到项目部和相关部门。
4.5安质处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送到工程部、设物部、公安处、人事部、事务处和项目部。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
a)安全目标、指标;
b)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和目标的要求;
c)满足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方案;
c)详细的行动计划、时间表及方法;
d)控制方法;
e)项目文件记录方法。
4.6 项目部/事务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本项目/公司机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经理/事务处处长批准实施,并报安质处备案。
4.7 风险控制策划
4.7.1项目部/事务处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转化为不符合、事故的临界条件或诱发因素进行分析,并列出分析结果。
4.7.2 项目部/事务处针对每个临界条件或诱发因素制定出防范措施。
4.7.3 防范措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实施计划的人员、职责、权限;
b)控制方法、资源配置、时间表;
c)反馈时间、评审时间。
4.7.4由项目部/事务处负责人批准防范措施并执行。
4.7.5防范措施报安质处备案,安质处应对防范措施的内容进行核实、检查。
4.7.6项目部/事务处实施防范措施,并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将实施情况反馈至安质处。事务处还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结果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质处。安质处监督计划实施。
4.8 每年12月,安质处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管理评审。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管理办法
危险源统计表
统计单位(部门) 统计时间
序号 |
工序/作业/工作名称 |
危险源名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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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
危 险 源 统 计 表
统计部门
序号 |
单位/区域 |
工序/作业/工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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