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推行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于一体的全面管理体系已形成气候,这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自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10月颁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以来,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从宏观角度看,这一工作一方面体现了国家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职权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企业与国际接轨,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先进管理模式。
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与国家的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密切相关;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素综述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将该管理体系按不同的功能分为17个体系要素,每一要素都有其独立的管理作用。
但是,单纯从各要素要求去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不够的,规范所提供的是一个系统化、结构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这就要求将规范的各个要素综合起来考虑、协调一致,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企业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制订、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所需各种管理要素。因此,应根据方针的要求与承诺,通过PDCA循环管理模式和各要素功能的展开,保证方针的实现。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样遵循PDCA 循环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按实现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求分解为:
(1)方针。
(2)策划、实现方针的计划安排和重点要求。
(3)实施与运行计划并实现方针的相关要求。
(4)检查与纠正措施。通过检查和纠正保证实施过程不偏离方针所规定的方向。
(5)管理评审。通过评审实现方针中有关持续改进的承诺。
因此,可以说企业方针的制订是企业实施规范的起点,方针中的承诺和要求也相应地成为体系策划与运行的出发点。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对方针的要求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这就规定了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方向,例如“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承诺”,使得企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基准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另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素要求并不简单地以PD-CA 循环管理模式运行,而是相互交错,必须将多个体系要素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这一要求在4.4.2培训、意识与能力”条款中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者,方针作为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其本身的制订与管理也应符合4.4.5 文件和资料控制”条款的要求等等。
由此可以看出,职业安全健康管体系的17个体系要素以企业方针的要求为核心,展开各管理要素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保证方针中有关承诺和目标的实现。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掌握与理解,不仅要掌握各体系要素的各自的功能,而且应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将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理解形成一个整体。
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其他满足单一需要的体系的显著不同是:如何将社会的需要纳入有关单位的管理,确定实施规范的基础性要求,进一步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现并验证这一基础性要求。作为社会要求体现的法律法规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基础地位。
相关条款的要求、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概念被全面地贯彻在整个体系中,使宏观的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要求与企业的微观管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成为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的17个要素中直接涉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要素共有5个,它们是:4.2方针”4.3.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3目标”、4.4.5文件和资料控制”以及4.5.1 绩效测量与监测”。这5 个要素构成了法规要求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PDCA循环,使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体系。“4.2方针”中要求企业的方针包括对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体现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宗旨与行动纲领。
企业有承诺就应采取行动,体系要求企业职安全健康方针得以实施与实现。4.3.2法律及法规要求”则要求企业能充分掌握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相应的程序跟踪信息,为体系的运行操作提供依据。4.3.3目标要求”在建立过程中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企业所设立的目标应与方针一致。
因此,企业可将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要求作为企业的目标,通过各种管理方案规定职责、方法和时间表,实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目标,同时体现在企业各职能与层次的具体管理要求上。
通过对目标指标要求的运行控制、人员培训、应急准备与响应,也自然体现出对法规的遵守,4.4.5文件和资料控制要求”中对法规文件的一类特殊重要文件作出了专门的规定,确保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文件的正确使用和贯彻。4.5.1绩效测量与监测”中要求检查企业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对存在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三、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的目的在于控制各类风险、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因而全面识别危害因素、准确评价重大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成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与保持的基础,对评价出的这些重大风险进行控制与管理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键。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围绕危害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价、提出控制要求与实现目标、按要求实施执行控制要求及检查落实完成和遵守情况等要素递次展开。
上述体系要素包括4.3.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4.3.3目标”、“4.3.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4.4.6运行控制”、“4.4.7应急预案与响应”和“4.5.1绩效测量与监测”等条款内容。
这一类要素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与风险危害因素相关的行为、设施或环境;目的是减少危害因素对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影响,直接减少负面影响,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其具体功能为:
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即重大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将直接应用于目标、指标的制订(4.3.3)。
由此制订出管理方案,明确实现企业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4.3.4)。
运行控制(4.4.6)与应急预案与响应(4.4.7)的目的是控制与风险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构成确保目标实施的主要支持机制。
绩效测量与监测(4.5.1)包括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有关的运行规范的符合性等内容,并针对出现各类问题加以纠正和采取预防措施(4.5.2)。协商沟通(4.4.3)的重点是危害因素及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记录和记录管理(4.5.3)的重点为记录实施与运行体系所需的信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也是企业依据危害因素确定所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等。
四、明确机构和职责是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均以企业为单位,按职能与层次展开。因此,在体系运行过程中明确各职能与层次间的相互关系,规定其作用、职责与权限是体系建立的必要前提,也是体系运行的有力保障。
规范中专门在“4.4.1机构与职责”条款中强调了明确职责和形成文件并传达的内容,要求管理者为体系的实施与保持提供必要资源,规范还特别强调任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并规定了代表应具有的职责与权限。在体系的实际运行中,机构的合理可靠、职责的明确及资源的充分保障是体系运行的必要条件。同时,规范每一要素及其功能的实现都有赖于相关权责人员的参与与执行,有赖于相关资源的充分与保障,例如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制订及责任人员应是企业的最高管理者,绩效测量监测程序中也应明确监测工作执行人的职责与处理监测结果的权限等。
通过这种渠道,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就将上至最高管理者、下至操作员工地联系起来,体现了全面、系统和结构化的管理特色。组织机构与职责的明确也为体系培训需求的确定、信息沟通的渠道与方式及文件及程序的编写与管理等若干要素的实施与保持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结构化方式。
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监控系统对体系运行的保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具有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的功能,其监控机制具有实施、检查、纠错、验证、评审和提高的能力,其中的“4.5.1绩效测量与监测”、“4.5.4审核”和“4.6 管理评审”3 个条款均具有独立发现问题的功能,包括日常操作监督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体系要素评价和根据企业外部要求和经营状况进行的总体判断等内容,这些内容与解决问题的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要素共同构成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监控机制。
条款“4.5.1 绩效测量与监测”对生产操作和基层管理的监督、检查作出规定,还包括对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目标的例行监控,如生产线操作、锅炉房运行、施工管理及化
学品库管理等内容,监测的结果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符合性判断。
条款“4.5.4 审核”则是由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及企业内部审核员进行的,内审员得到了充分的授权,将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作出评价。
审核的内容可以包括生产操作与企业的管理活动,或包括主要部门和主要责任人,也可以包含部分决策层的职业健康管理要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是集中发现问题并集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
内审完成后,应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按计划有效实施、是否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得出结论。
条款“4.6 管理评审”是由最高管理者进行的,这一阶段将一些实施层解决不了的问题,或关系到企业大政方针的问题集中在一起,由决策层加以解决。
管理评审内容包括内审结果、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持续改进的要求等。管理评审应对体系的持续适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做出判断,一般不涉及操作层的问题。
上述各项监控措施在监控的内容上有所交叉、互为补充,构成完整的监控机制,以保证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