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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2009-05-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1. 目的

    为了规范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使其符合铜板带厂OHS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相关方的管理。

  3. 职责

  3.1相关方的OHS管理应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实施, 生产安保科负责监督管理及协调各专业部门之间的配合;

  3.2自动化室、生产安保科、材料科等专业部门负责对设计、施工、供应方、承包方等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施加影响使其在设计、供应、施工过程中满足OHS管理体系要求,并收集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作好相关记录备查;

  3.2.1自动化室、生产安保科负责督促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符合OHS要求的工艺、设备;

  3.2.2自动化室、生产安保科、材料科负责优先选用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并对其施加影响;

  3.2.3质量管理科负责收集铜板带厂外售产品或服务在OHS方面的信息。

  3.2.4自动化室负责各单位内部(外部)核算用计量器具的巡检、检定(校准)、修理和标识管理,负责铜板带厂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和量值传递工作。

  3.3生产安保科负责对相关方OHS影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收集、整理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外提供的产品、服务中的OHS等信息呈报管理者代表;

  3.4 各部门负责收集社区居民、铜板带厂内部员工对铜板带厂OHS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投诉等信息。

  4. 工作程序

  4.1 相关方的界定

  4.1.1 关注铜板带厂OHS绩效的相关方:主要包括: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 银行、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外来组织及其人员;

  4.1.2 受到铜板带厂OHS绩效影响的相关方:与铜板带厂相邻的组织和个人、社区居民等外来组织及其人员和铜板带厂的内部员工;

  4.1.3 与铜板带厂的经营活动有关的相关方:设计部门、供应方、合同方、承包方、员工、顾客等外来组织及其人员;

  4.1.4 其他相关方:来铜板带厂进行技术交流、外事访问、参观、学习等外来组织及其人员。

  4.2 对相关方资质的评审

  作为委托方的业务部门在与相关方合作之前对其资质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满足OHS管理体系要求的资质。

  4.3 对相关方的评价

  4.3.1 与铜板带厂的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因素,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重要相关方,列入《重要相关方一览表》。生产安保科、业务部门和相关方各保存一份。

  4.3.2 其他未确定为重点相关方的为一般相关方。

  4.4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方式

  4.4.1 对重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方式

  4.4.1.1 通报铜板带厂OHS方针及有关管理规定;

  4.4.1.2 优先采用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方的产品或服务;

  4.4.1.3 在供货、服务(承包)合同中提出OHS方面的要求;

  4.4.1.4 对其执行铜板带厂OHS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监督。

  4.4.2 对一般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方式:

  4.4.2.1 通报包铜板带厂OHS方针及有关管理规定;

  4.4.2.2 宣传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OHS意识;

  4.4.2.3 必要时在合同中提出OHS方面的要求。

  4.5  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4.5.1 委托方对外来施工单位的OHS资质进行审查,执行《铜板带厂安全管理办法》、《铜板带厂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办法》、《铜板带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铜板带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铜板带厂临时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4.5.2生产安保科对施工项目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有效)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3 施工单位应设有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安全负责人,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相应管理,并服从铜板带厂生产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督人员的管理。

  4.6 其他相关方的管理

  4.6.1 相关方应正确使用铜板带厂提供的劳保用品;在参观陪同人员的指定范围活动,不得私自接触各种设备;陪同人员要随时向外来人员提醒现场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

  4.6.2材料科对物资和大宗原燃材料的采购执行《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4.6.3自动化室对设施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参考《铜板带厂备品备件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4.6.4 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铜板带厂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的,铜板带厂可视情节终止合同,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6.5 在铜板带厂内活动的相关方人员,其行为必须符合铜板带厂的OHS管理体系要求,并在日常检查时,将委托方纳入考核范围。

  4.6.6 相关方在铜板带厂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有效的措施的同时,委托方应通报生产安保科。

  4.7材料科收集包铝股份公司外售产品或服务在OHS方面的信息,依《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反馈给生产安保科,按《记录管理程序》做好记录。

  4.8 各部门收集社区居民、包铝股份公司内部员工对包铝股份公司OHS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填写《OHS投诉记录表》,按《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反馈给生产安保科。

  5. 相关文件

  5.1《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5.2《记录管理程序》                        

  5.3《铜板带厂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5.4《原燃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5.5《铜板带厂备品备件采购管理办法》

  5.6《铜板带厂安全管理办法》

  5.7《铜板带厂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5.8《铜板带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5.9《铜板带厂临时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6. 记录

  6.1《相关方评价表》

  6.2《重要相关方一览表》

  6.3《OHS投诉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