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要求
“建立”是指组织从决定按标准要求建立OHSMS开始,到形成体系的过程,包括体系的策划、目标指标的设定、体系文件的编写、组织机构的配置和人员、资源的安排等;“保持”是体系按规定的要求运行,并在运行过程中实施、实现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通过审核、评审等方法改进提高,也包括在新情况出现时体系的调整、修订及必要的支持活动等;
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批准要求:
最高管理者批准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这有利于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纳入组织全面管理中,实现组织生产、经营目标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统一;
2)内容要求:两个承诺一个适宜;
3)管理要求:适合于组织的OHS风险和规模;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全面传达,使全体员工了解方针,并将其要求 体现在实际的工作中;具有公开性,在相关方需要时易于获取,在制定时也要考虑相关方的要求;定期评审及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和要求
3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建立和保持文件化的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程序,目的是用程序来指导和规范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保证识别、评价与控制过程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程序应与组织的需求、作业场所状况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匹配;应包括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并覆盖组织能够控制和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范围;危险辩识与评价过程所形成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要素:辩识危险因素(危害)
——评估现有或拟定控制措施情况下的风险
——评估残余风险的可承受度
——辩识必需的附加风险控制措施(如外包方)
危险辩识、评价与控制过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依据范围、性质和时限界定其方法,确保其预防性;
—明确负责人员的作用和权限,并考虑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见;
—提供向管理部门报告的结果,作为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进行管理评审的依据;
—提供实施目标和管理方案规定措施基础上的风险辩识与分级;
—服务于设备要求与培训需求的确定;
—服务于开展运行控制;
—服务于监视和测量以及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准备。
危险源辩识、评价和控制过程应按照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文件中预定的时间或周期或者管理部门预定的时间进行评审(初始评审),评审期限取决于:
危险源的性质;
风险的大小;
正常运行的变化情况。通过工程措施或组织措施从源头来控制危害/风险 ,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 措施来降低危害/风险的影响
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控制残余危害/风险时,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3.1 法规和其他要求
建立并保持满足下列要求的程序:确定适用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危险因素的法律法规,并明确其中的要求,以便以此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依据;建立有效畅通的渠道,及时获取并跟踪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以调整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保证组织持续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3.2目标
—应有层次,将总目标逐渐细化、逐层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与层次;
—目标应具体,应具有可操作性,尽可能量化并可设定参数加以考核;
—目标应是合理和可以实现的,且组织有能力达到并监视其进展。
2)制定原则:
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保持一致; 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3)管理要求
形成文件; 传达到有关人员和相关方; 定期检查评审
3.3 OHS管理方案
1)内容要求:
—规定组织各相关职能和层次实现其OHS目标与指标的职责和权限;
—实现各级OHS目标与指标的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法;
—各级OHS目标与指标实施方案的时间表和进度计划。
2)管理要求:
—应定期评审和修订OHS管理方案,以适应内外部条件的变化; 应文件化
4 结构和职责
界定所有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权限
以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的形式将规定的作用和职责文件化
向所有员工和有关的相关方传达规定的作用和职责
确保所有层次管理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最高管理者的责任
承担OHS的最终责任;
任命OHS管理者代表;
确定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提供足以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和活动以及包括绩效测量和监视工作的人力、专项技能与技术、财力资源。
OHS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与权限
—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了解体系绩效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坚持参与目标制定和定期评审
—确保其职业健康安全职责不与其他任何被指派的责任和职能相冲突
4.1培训、意识和能力
建立并保持程序,使所有培训工作都在程序的控制下进行;培训应达到相应的培训效果:完成OHS工作任务的能力;充分的OHS意识和必需的OHS知识与技能;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安排和个人具体的作用和职责;OHSMS 基本知识。
培训过程包括下列要素:
辩识(确定)各相关职能和层次所需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确定弥补所需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与个人现有水平之间差距的安排;以系统的方式提供必需的培训;进行人员评价,确保他们已获得并保持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不同职能与层次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能需求应考虑:
不同职能和层次的OHS意识和技能的需要;个人现有的能力;依据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所确定不同岗位(作业)的培训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要。培训活动应保存记录,并跟踪、评价其培训效果。
4.2 协商和沟通
建立与保持协商与沟通程序,以确保内外部交流的有效性;信息的协商与沟通过程应确保员工参与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并享有相应的OHS权利。任命员工代表
协商与沟通的方式可包括:
通过OHS委员会(主管部门、内审员等)或类似机构的管理部门与员工间的正式协商;倡议员工对OHS问题进行评审、建议和反馈;局部层次和其他简要的汇报会;包含OHS绩效资料和其他有关OHS信息的公告栏;OHS通讯和宣传单等。
4.3 文件
文件的内容:
—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的描述。体系核心要素可以理解为标准中的17个体系要素;
—对体系核心要素相互作用的描述。即17个体系要素如何互为补充,组成了实现组织的OHS方针,改善组织的OHS行为,具有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
文件的格式:可参考组织原有的管理体系文件,采用手册、程序及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单及其他文件等各种层次和类型,标准未予特殊要求,只要求文件充分描述现有体系安排;
文件的形式:可采用书面或电子媒体,也可两种形式并存;
为了便于管理使用和外部审核,各层次文件之间应提供查询途径,当OHSMS文件与其他体系文件交叉时,也需提供其他文件的查询办法。
4.4 文件和资料控制
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程序内容包括:
文件的批准和发布;文件的使用与管理;文件的评审与修订;失效文件的处理与保存。
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应具备标准要求的5项功能;
需要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应包括所有与OHS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如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O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等。该类文件又称受控文件。
4.5运行控制
确定需要控制的风险(包括能引起事故、事件或其他与OHS方针和目标相偏差的运行与活动情况);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控制这些风险;定期评审风险控制程序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控制程序包括:
运行控制程序:确保在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确定需要控制危险的运行与活动在程序规定下实施,使其活动不偏离方针、目标与指标的要求(如货物的采购或运输、重点危险作业任务、危险物料存储、安全装置和设备的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等运行控制程序);管理程序:控制来自相关方的OHS危险;设计管理程序:主要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如实施OHS预评价。
4.6 应急准备和响应
首先应按程序的要求确定可能发生的(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特别是火灾、爆炸、毒物泄露等重大事故),分析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在危险源辨识和评价阶段加以考虑;制定针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预防或减少由其造成的疾病和伤害。应急计划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与后果;应急指挥者、参与者及其责任与义务;应急措施和方法;应急设备需求;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和报警、联络步骤等;应急演习;重要记录和设备的维护。制定计划和程序并定期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以判断现有设施及程序的有效性,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4.7 检查与纠正措施
建立并保持绩效测量与监视程序;程序应提供组织所需的定性与定量的监视与测量,并明确测量和监视的方法、频率、内容和标准;程序应提供监视与测量的数据与结果记录,以便于对以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程序中应规定所需使用监视设备的校准与维护要求,并对其结果予以记录和保存;
OHSMS绩效测量与监视应能够确定:
OHS方针与目标正处于实现之中;风险控制已得到实施且行之有效;从OHSMS故障(包括事故、事件和职业危险源案例)中正在吸取教训;对员工和相关方的培训以及协商与交流计划行之有效;用于评审或改善OHSMS状况的信息正在产生和使用。
绩效测量与监视的分类:
—反应性(被动)绩效测量:对组织以往事故、职业病、事件等的发生情况以及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历史的测量,以调查、分析和记录OHSMS的失败;
—预防性(主动)测量:主要是监视组织对OHS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评价组织OHS活动的符合性;
两种监视资料均主要用来确定体系活动是否达到了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测量设备的校准与维护程序应包括:
校准的频次;试验方法;用于校准的设备;发现具体测量设备没有校准时所采取的措施;校准、维护活动及其结果的记录。
4.7.1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定有关的职责与权限;程序应要求对所有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所有拟订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评审组织出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现象是多种多样的,其纠正与预防措施也应针对其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风险的程度相一致,分级别、分层次,注重对风险大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的处理;当纠正与预防措施引起文件程序的更改时,组织应按新的规定实施管理并予以记录。
4.7.2记录和记录管理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对OHS记录进行标识、收集、编目、归档、保存、查阅、保管和处置等方面实施控制;记录应妥善保存,并针对不同的记录规定不同的保存期限,记录本身应做到字迹清楚、表示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记录管理的重点应为实施与运行OHSMS所需的记录及OHS目标和指标实现程度的记录。组织应根据体系的实施与运行中各要素与程序的规定进行记录;记录一般包括:培训记录、OHS检测记录、审核报告、协商、事故及事件报告、事故及事件跟踪报告、OHS会议记录、医疗测试、健康监督、个体防护设备发放与维护记录、应急响应演习、管理评审、危险源辨识记录、风险评价记录、风险控制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