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管理处各项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以防止和减少造成的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出现的不符合的控制。
3 职责
3.1 处领导不符合处理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不符合的控制。其中
1)养护科负责养护相关工作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的纠正和处理。
2)收费科负责收费、监控等工作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的纠正和处理。
3) 路政支队负责路政相关工作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的纠正和处理。
4)信息中心负责监控、机电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的纠正和处理。
5)办公室负责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纠正和处理。
6)安全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中出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纠正和处理。
7)政工科负责组织对内部审核、外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的纠正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不符合的发现
不符合是指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包括:
1) 采购验收时出现的不合格品;
2) 各级检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3)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更引起的不符合;
4) 内、外部审核发现的不合格;
5) 环境、安全技术性监测所发现的不合格;
6) 顾客及相关方的抱怨(包括投诉);
7) 服务不合格;
8) 环境和安全事故、事件;
9) 供方服务不合格。
10) 其他
4.2 不符合的处置
4.2.1 采购不合格品的处置
由验收人员做好记录,然后由采购人员按合同要求做退货处理。不能及时退货的,应做相关标识,隔离存放,防止误用。对有使用价值的,由各部门负责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可降低使用或改变用途。
4.2.2 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处置
由检查或管理人员当场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不合格服务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处理,具体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引起顾客投诉的,按《信访投诉处理规定》执行。
4.2.3 管理不符合的处置
4.2.3.1 管理处内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能当场整改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可能直接导致事故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相关作业。情况严重或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检查项责任部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或以会议、文字通报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
责任部门视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整改和处理:
---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责令有关责任人员做出书面检讨。
---通报批评。
---经济处罚。
---调换岗位。
---行政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部门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检查部门,检查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直至不合格项的消失。
4.2.3.2 管理处接受上级或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检查部门。
4.2.4 发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指标超标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停止相关运行工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需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4.2.5 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参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4.2.6 供方服务不合格的处置
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有关合同的规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书面等形式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按合同规定要求其进行经济补偿,必要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具体按相关合同文件执行。
4.2.7 因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更引起的不合格,各部门要及时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由此引起的有关文件的修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4.2.8 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发生的不合格,由政工科按审核组要求组织整改。
4.3 对于各类不符合,各责任部门要做好记录,记录整个事件的发生、调查、处理过程。
4.4 对重大不符合,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全程跟踪处理过程,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作为管理评审的汇报内容之一。
5 相关文件
5.1 《信访投诉处理规定》(HBQY-ZH-08)
5.2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HBQY-CX-22)
5.3 《文件控制程序》(HBQY-CX-03)
5.4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HBQY-A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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