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定期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价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使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活动的控制。
3 职责
3.1 管理处处长负责主持管理评审工作,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2 政工科协助处长组织实施管理评审,督促、验证管理评审报告落实情况。
3.3 各科室负责准备并提供评审所需的有关材料,负责落实管理评审所制定的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评审的频次
4.1.1 管理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1.2 在社会环境、管理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处的组织机构进行重大调整,连续出现顾客有理或影响较大的投诉时,处长认为有必要时,应适时增加管理评审。
4.2 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4.2.1 政工科根据处长的指示负责编写管理评审计划,内容包括:评审目的、评审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审内容,各相关部门应提供的材料和其他事项等。
4.2.2 管理评审计划报处长审批后,应提前一周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参加管理评审的准备工作。
4.3 管理评审的实施
4.3.1 最高管理层人员、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政工科负责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4.3.2 评审内容:
1)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的结果。
2)顾客和相关方的反馈。
3)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的业绩。
4)各项服务及安全工作情况。
5)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6)上次管理评审提出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7)方针及目标的实施、完成情况及其修订的要求。
8)管理处组织结构、资源配置的适宜性及其改进的要求。
9)内部和外部可能影响管理体系变更的因素。
10)研究分析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修改和完善管理体系的要求。
11)其他需要评审的事项(如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
4.4 管理评审报告
4.4.1 政工科负责整理管理评审记录,编写管理评审报告,由经处长签署后下发各相关部门。
4.4.2 管理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会议概况、评审内容、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结论性意见(包括批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资源需求等)。
4.4.3 相关部门按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负责落实有关决定。政工科负责跟踪检查和验证,并形成记录,对未能落实的问题报管理者代表处理。
4.5 管理评审的结果涉及到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6 政工科应保存与管理评审的资料和记录。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HBQY-CX-03)
6 记录
6.1 《会议签到表》(CX-24-B01)
6.2 《会议记录》(CX-24-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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