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管理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保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的控制。
3 职责
3.1 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工作。
3.2 各科室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的方法
4.1.1 技术性监测:技术性监测一般委托外部有关的部门进行。
安全管理方面
――机械安全装置的检测;
――电气设备绝缘性能的测量;
――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劳动防护用品性能的检测等。
环境管理方面:
――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
――污水排放检测;
――噪声检测等。
4.1.2 管理性监测:指管理处内部进行的监测,一般包括: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贯彻情况总结;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的统计;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总结;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评价;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等。
4.1.3 被动性绩效监视:主要是调查、分析和记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失败案例,包括:
a) 事故案例;
b) 疾病案例;
c) 财产损失案例。
4.3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的实施
4.3.1 对技术性监测,由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分别编制环境和安全方面的《技术性监测项目一览表》,明确需要进行监测的对象、标准要求、监测地点、监测频次、责任部门及监测方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技术性监测项目一览表》的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指标的定期监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办公室/安全办公室。
4.3.2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的测量与监视,执行《目标控制程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规定。
4.3.3 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评价职业健康管理的状况,按照《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4.3.4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评价,结合每年的管理评审活动进行。
4.3.5办公室组织各科室和单位开展环境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活动,并编制评价报告。
4.3.6按管理处《环境工作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处和各科室各单位负责组织进行日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检查。
4.3.7 各单位分别统计有关环境和安全方面的事故、事件、职业病、财产损失等情况,上报办公室/安全办公室。
4.3.8 相关方的批评与处罚、公众的投诉,责任管理部门按相关方的要求整改完毕后,保存有关记录。
4.3.9 测量和监视记录应真实、完整,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4 测量与监视结果的处理
各科室和单位对测量与监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处理,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4.5 监测设备的管理
监测设备由责任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保存检测鉴定证书,无明确规定的要定期进行自检。具体按照《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目标控制程序》(HBQY-CX-01)
5.2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HBQY-CX-02)
5.3 《记录控制程序》(HBQY-CX-05)
5.4 《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控制程序》(HBQY-CX-08)
5.5 《不合格控制程序》(HBQY-CX-20)
5.6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HBQY-CX-22)
5.7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HBQY-CX-23)
5.8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HBQY-AH-01)
5.9 《环境工作管理办法》(HBQY-AH-02)
6 记录
6.1《技术性监测项目一览表》(CX-18-B01 )
序号 |
监测内容 |
监测地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监测方法 |
责任管理部门 |
实施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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