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揽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体系。
3.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手册》
《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施工技术控制程序》
《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4.术语和定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临时用电的
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
高处作业:高差在2米以上且周边无可靠防护设施的作业
三同时:一切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临边作业:高差在2米以上且周边无可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低于80cm的作业。
劳动保护: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技术安全措施交底: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
操作安全措施交底:针对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施工可能对操作者造成的伤害,为规范操作者的行为采取的措施。
5.职责
5.1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并组织贯彻实施本程序。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保管、发放和正确使用。
5.2技术发展部对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负技术管理责任。
5.3劳务管理部负责外部劳动力的调配和控制。
5.4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采购和供应合格物资。
5.5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实施过程控制,确保工程的安全管理达到规定要求;负责做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报物资管理部审定,批准后组织采购进货;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其所采购的劳保用品进行质量控制。
6.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图:
6.1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6.1.1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的种类及设置标准
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主要包括:现场的各类架子、临边、洞口防
护和其他防护等,防护标准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基准;
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标准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为基准;
具体防护设施标准参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建筑
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
6.1.2技术准备
在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前,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总工程师应组织栋号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栋号及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高层建筑的防护架子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大型构配件等结构吊装工程、爆破、深基础作业、模板的支拆及较大设备的安装等大型特殊工程,均应编制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6.1.3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
6.1.3.1施工作业前,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设施设置的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对项目经理部生产负责人进行交底。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应直接交底到项目经理部电工。
6.1.3.2项目经理部生产负责人根据技术人员的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和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的专项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操作交底本着“谁安排工作谁进行交底”的原则。
6.1.3.3施工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设计。
6.1.3.4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和生产负责人的安全操作交底均要求交原件一份到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安全员处进行存档,由安全员进行整理、存档,并按交底内容对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6.1.3.5外部施工队技术员或班组长接到交底后,在作业前要把交底内容及与作业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6.1.4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6.1.4.1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由搭设班组长向项目经理部
汇报,项目经理部由生产负责人牵头,组织栋号长、栋号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搭设班组负责人、使用班组负责人共同对防护设施按照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由安全员按照规范标准填写验收表格,一式三份,并当场履行签字手续,分别由安全员、搭设班组、使用班组进行保管存档。
6.1.4.2对于分段分步搭设的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也应分段分进行,每次验收都应遵循本程序6.1.4.1条款。
6.1.5防护设施的管理
6.1.5.1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班组应设专人在每次使用前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2搭设班组应设专人对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6.1.5.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栋号负责人、技术员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都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6.1.5.4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危险部位施工人员的作业,组织人员撤离现场,整改后方可使用。
6.1.5.5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任何人随意拆改防护设施。当个别防护设施对施工生产造成影响时,施工班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生产负责人,经生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改防护设施。
6.1.5.6在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拆改防护设施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严禁私自作业。
6.1.5.7施工生产中的防护设施严禁挪做他用。
6.1.5.8对于分包单位使用的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成后的验收程
序中,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场,履行完验收手续后,由项目经理部向分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完成后,所涉及的防护设施交由分包单位管理。
6.1.6防护设施的维护
6.1.6.1在施工过程中,防护设施的维护由搭设班组派专人负责。
6.1.6.2在施工结束后,由专业人员对防护设施进行拆除,拆除
后的零部件由项目经理部材料人员进行清点、保存。
6.2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劳动保护用品分为操作工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和保障人身安全的
劳动防护用品。
6.2.1职工使用的劳保用品的管理
对于公司员工的劳保用品按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的《职工劳保用
品发放管理暂行规定》及集团公司《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2.2保障人身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6.2.2.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劳保用品计
划数量。并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由其按公司物资采购要求组织采购进货。
6.2.2.2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控制,并
要求供货方提供“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准用证》)。
6.2.2.3项目经理部对于采购的劳保用品,由材料部门保管、发
放,建立台帐,保存“三证”。
6.2.2.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本单位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检验
完“三证”后及时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统计表》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6.2.2.5项目经理部对于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要定期
进行检查,发现达不到防护要求或过期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3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机械设备用电管理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的要求。其它要求详见《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7.附件和标准表格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7)城建集团《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重点项目标准》
(9)《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标准表格
(1)安全检查、复查记录
(2)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
(3)隐患整改反馈书
(4)现场安全检查汇总表
(5)卸料平台验收表
(6)扣件式单(双)排脚手架验收单
(7)井字架、龙门架验收单
(8)吊篮、外挂架验收表
(9)防护设施验收单
(10)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统计表
(1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备案登记表
(1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记录表
(1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14)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15)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16)临时用电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
(17)临时用电检查、复查表
(18)临时用电漏电保护运行检测记录表
(19)临时用电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表
(20)临时用电电气设备试验、检验、调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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