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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2009-08-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1 目的

  为建立、实施与改进集团公司的管理体系,贯彻管理方针,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持续改进集团公司的工程质量、环境行为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与实施。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管理方针制定,批准集团公司目标、指标,并负责为其实施提供资源。

  3.2 集团公司管理者代表组织集团公司目标、指标的制定,负责批准管理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3.3 集团公司安质处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

  3.4 集团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审批直属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所制定的工程项目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验证其实施的有效性。

  3.5 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分公司机关行管部门负责其机关办公区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报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6 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方针、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方针

  4.1.1 管理方针的确定

  集团公司总经理以保持和改善质量、环境,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为目的,针对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相关方的要求,制定集团公司管理方针并形成文件,传达给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管理方针应确保:

  a)适合于集团公司的工程施工性质和规模以及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特点、风险性质和规模;

  b)对持续改进质量和污染预防、降低风险维护员工健康安全作出承诺;

  c)对遵守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出承诺;

  d)为建立和评审管理体系目标和指标提供框架和基础;

  e)与集团公司的其他方针相一致。

  4.1.2 方针的更改

  集团公司的管理评审,均需对管理方针进行评审,确保其适宜性。当方针需要更改时,应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向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传达,并向相关方广泛宣传。

  4.1.3 方针的宣贯

  4.1.3.l 通过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的分发,以及集团公司互联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对集团公司各级管理者、执行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管理方针的宣贯,以确保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对集团公司管理方针正确、充分的理解。

  4.1.4 方针的发布

  管理方针应通过各种途径向顾客和相关方进行传递,以便于社会了解和监督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

  4.2 目标与指标

  4.2.1 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4.2.1.1 集团公司安质处拟定集团公司年度目标、指标,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4.2.1.2 体系建立之初的目标与指标,由管理者代表根据质量策划、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初始状态评审结果,组织制定并审核,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传达和实施。

  4.2.2 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管理方针的内容;

  b)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集团公司的工程质量、重要环境影响因素/重大风险源、风险因素;

  d)来自相关方的信息与要求;

  e)工程质量的改进、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劳动安全保护行为的持续改进;

  f)可选择的最佳技术方案,以及经济上、运作上的可行性;

  g)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h)目标应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即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可测量。

  4.2.3 目标和指标的分解

  a)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依据集团公司的总体目标和指标,制定本单位、本项目的目标及指标;

  b)安质处负责在年初制定年度工程创优规划,并分解质量目标;

  c)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应在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予以表述。其中应包括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

  d)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目标及指标和本部门的工作标准制定本部门的目标;部门目标的制定应确保集团公司的目标的实现。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本项目的目标及指标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目标,并确保本单位、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e)安质处负责汇总机关各部门、各分公司和直属项目经理部的目标、指标报管理者代表审核。

  4.2.4 目标与指标的更改

  4.2.4.1 在管理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相关外界因素等发生变更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

  4.2.4.2 具体工程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由各项目经理部修订,报集团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批。涉及集团公司的目标与指标修订时,由集团公司安质处进行修订,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2.5 目标与指标的宣贯

  通过发文、内部会议、互联网、黑板报宣传等方式,对集团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员工进行目标、指标的宣贯。

  4.2.6 目标与指标的公开

  相关方或公众要求公开集团公司的目标与指标时,需经过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4.2.7 目标和指标的考核与评审

  a)集团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

  b)集团公司有关部室负责对各单位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安质部;

  c)安质处每年对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d)当集团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各部室更新调整目标和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年对目标、指标评审一次。

  4.3 管理方案

  4.3.1 管理方案的编制

  4.3.1.1依据目标、指标,当存在管理目标值提升,现有的控制措施、资源不能满足目标控制要求,需要增加投入、对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器具更新或改造、增加设施等情况时,应制定管理方案。

  4.3.1.2工程项目中管理方案由项目经理部依据目标和指标编制。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投入费用超过20万元或技术复杂的管理方案报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核,按资金使用批准权限批准后实施;投资不超过20万元或一般性的管理方案经项目经理部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技术部备案。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投入费用超过10万元或技术复杂的管理方案应报分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按资金使用批准权限批准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投入费用资不超过10万元或一般性的管理方案经项目经理部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分公司技术部门备案。

  4.3.1.3集团公司/分公司办公区内管理方案由机关行管部门依据目标和指标编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3.1.4 环境管理方案应涵盖与实现目标和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 (包括设计、采购、生产、储存、运输、设备维修、动力、节能降耗、绿化、排污、噪音、废弃物处理、后勤等)、资源及具体措施。

  4.3.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考虑与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有关作业场所、过程、装置、机械、作业组织的设计,包括人力的配置。

  4.3.2 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依据的目标与指标;

  b)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c)责任部门或岗位;

  d)预算经费;

  e)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

  f)验证时间等。

  4.3.3 管理方案的更改

  当措施发生变更、目标、指标变化或集团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更改管理方案时,由更改申请者以《文件更改申请》的形式提出申请,原审批单位或人员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更改。

  4.3.4 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验证

  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具体实施,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或分公司技术部门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监视和测量程序》负责对管理方案的实施进度与效果等进行监督和验证。

  5 相关文件

  5.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QB/ZTSJ-CX-04

  5.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QB/ZTSJ-CX-05

  5.3《文件控制程序》QB/ZTSJ-CX-01

  5.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监视与测量程序》QB/ZTSJ-CX-19

  6 记录

  6.1 目标指标

  6.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J3-1

  6.3 环境管理目标、指标计划表 J3-2

  6.4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计划表 J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