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

2009-08-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的

  为了全面、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与更新集团公司各单位在施工生产及办公活动中能够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危险源,确保重大风险源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在施工生产及办公活动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

  3  职责

  3.1集团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

  3.2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施工生产活动中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建立集团公司《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分公司负责管辖内施工生产活动中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建立本公司《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

  3.3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参与并协助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组织集团公司施工生产活动中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4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公司机关办公区危险源进行调查识别、登记,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大风险源,并建立集团公司办公区《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

  3.5直属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负责审批所属项目经理部《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并对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工作的实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6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项目的危险源进行调查,参照公司已经辨识、评价发布的《危险源清单》、《重大风险源清单》,识别并相应建立本项目的《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

  4  工作程序

  4.1集团公司/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组织本单位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人员,根据自身职业健康安全特点,最大限度地排查出集团公司、本单位/项目各类作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其它意外事件的危害源。辨识对象包括:

  a) 所有作业活动,包括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活动;

  b)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c) 作业场所内的设施,包括公司或外部(相关方)提供的设施;

  d)  其他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活动(如与饮食卫生有关的活动)。

  4.2 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作业工种、特殊行业工种;

  b)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设备、设施及工程;

  c)  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d)  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e)  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f)  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g)  自己认为有单独进行评估需要的活动和情况。

  4.3 辨识危险源时,下列四种方法可联合使用:

  a)  调查法;b)问卷法;

  c)  现场过程分析法;d)排查法。

  4.4 危险源现场调查

  4.4.1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通过《危险源调查表》组织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对集团公司各项施工活动中的危险源常规性识别,建立集团公司《危险源清单》,经集团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至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

  4.4.2分公司通过《危险源调查表》组织项目经理部对公司各项施工活动中的危险源常规性识别,建立公司《危险源清单》,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至公司各项目、部门。

  4.4.3各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现场实际对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填写《危险源调查表》,参照公司《危险源清单》,建立本项目的《危险源清单》, 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实施。如项目《危险源调查表》存在新的危险源应及时上报,通过集团公司或分公司识别和评价,及时完善项目《危险源清单》。

  4.4.4集团公司办公室通过调查表辨识办公区危险源,建立集团公司办公区《危险源清单》。

  4.5 危险源的更新

  当办公区、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或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并且已识别的危险源不能覆盖施工过程时,由各单位及时对发生变化后的危险源进行补充识别。

  4.6 重大风险源确定

  集团公司/分公司组织本单位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人员,对《危险源清单》中各项危险源的风险大小进行分析评价,通过评审、评分确定重大风险源。

  4.6.1重大风险源确定依据:

  a)  法律、法规和管理方针的要求;

  b)  相关方的期望与合理要求;

  c)  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方法。

  4.6.2重大风险源评价的方法

  集团公司对重大风险源,采用是非判断和定量评分、讨论的方法。

  集团公司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采用如下方法:

  D=LEC  式中:

  D——风险值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频繁程度

10

6

3

1

0.5

0.2

0.1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10

6

3

2

1

0.5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风险等级划分(D)

分数值

后 果

D

风险程度

风险

等级

100

40

15

7

3

1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极其风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风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风险,需要整改

一般风险,需要注意

稍有风险,可以接受

1

2

3

4

5

  4.6.3确定重大风险源的实施

  a)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管理方针的并直观经验可以预计事故的发生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因素;紧急状态下的风险事件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因素; 1级全部的和2级的部分风险危害因素判定为重大风险因素。对确定的重大风险源各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清单》。

  b)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依据集团公司《危险源清单》,组织工程技术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施工生产中风险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集团公司《重 大危险源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至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c) 分公司依据集团公司《重大风险源清单》,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危险源清单》和职业健康安全特点,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本单位重大风险源,建立本单位《重大风险源清单》,保存评价记录。

  d) 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项目经理部的危险源进行调查,参照公司发布的《重大风险源清单》,根据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及《危险源清单》,相应建立本项目的《重大风险源清单》。

  e) 集团公司办公室依据本程序确定重大风险源,并建立集团公司办公区《重大风险源清单》,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6.4重大风险源的更新

  4.6.4.1 下列情况发生时,要重新进行重大风险源的评价。

  a)  管理评审要求;

  b)  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c)  集团公司各单位办公区或所施工的工程项目施工工艺方案、设备等发生变化。

  4.6.4.2 各单位每年年底确认是否更新危险源,并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

  4.6.4.3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每年年初对危险源变更情况进行确认,负责更改和完善集团公司《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汇总后由集团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分公司。

  4.7 风险控制

  4.7.1  对重大风险源应按照《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4.7.2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应依据风险评价结果,对各项重大风险因素策划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a)  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b)  运行控制措施;

  c)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d)  培训;

  e)  监视和测量。

  4.7.3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予以评审,评审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

  a)  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b)  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c)  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d)  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  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7.4对重大风险源应按照《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

  5相关文件

  5.1《法律、法规获取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QB/ZTSJ-CX-06

  5.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QB/ZTSJ-CX-15

  5.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监视与测量程序》 QB/ZTSJ-CX-19

  5.4《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QB/ZTSJ-CX-03

  5.5《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QB/ZTSJ-CX-17

  6记录

  6.1 危险源调查表J5-1

  6.2 危险源辨识清单及风险评价表  J5-2

  6.3 (重大)危险源清单J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