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在集团公司建立有效的协商和沟通机制,保证全体员工参与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活动,确保内、外部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协商、沟通及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3 职责
3.1集团公司办公室为本程序主责部门。负责信息的汇总,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3.2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公司内部员工反映问题的搜集与反馈工作,监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3.3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生产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工作。
3.4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有关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工作。
3.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接收、传递、处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协商
4.1.1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在组织以下活动时,应有员工或其代表参与:
a)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制定、修订和评审;
b) 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
c)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
d) 职业健康安全事务。
4.1.2 集团公司工会代表员工与各相关部门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事务进行协商和沟通。
4.2信息交流
4.2.1 信息交流方式可以是会议、书面文件、报表、广告、局域网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媒体。
4.2.2 管理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4.2.3 管理信息的内容应及时、准确、可靠。
4.2.4 信息交流要做好信息交流记录。
4.3内部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a)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b) 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完成情况和效果;
c) 内审、外审、管理评审结果;
d) 产品、过程的监测、测量结果;事故、事件报告;
e) 不符合与纠正情况;
f) 应急准备与响应情况;
g) 管理体系培训情况;
h) 各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络、常规报表、其他信息通报等;
i) 来自员工的信息;
j) 管理体系各运行控制程序执行情况;
k) 集团公司编制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4 外部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a) 来自社区居民的意见和投诉;
b) 来自顾客及建筑市场的信息;
c) 来自上级和政府部门的信息;
d) 来自供方的信息;
e) 其他外部相关方的信息;
f) 集团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向外部传递的信息,项目部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依据项目实际需要交流的信息。
4.5 内部信息交流
4.5.1集团公司的方针、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由集团公司宣传部负责向有关单位宣传。
4.5.2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由其产生的单位及时传递到有关单位,接收信息的单位要做好记录。
4.5.3紧急状态下的信息沟通具体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5.4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单位必须在整改后将信息传递到有关单位。
4.5.5重大信息应于当日传递到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一般信息应及时传递到相应的部门负责人。
4.6 外部信息交流
4.6.1相关方要求提供信息时,有关单位按要求传递给相关方。
4.6.2集团公司各部门在收到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时,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4.6.3相关方抱怨及其他信息,由各单位第一接受人接收并予以记录、及时传递到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及时记录、处理,要求答复的要将处理结果及时传递给相关方与第一接受人,第一接受人有进行监督与向相关方进行沟通的权利和义务。
5相关文件
5.1《法律、法规的获取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QB/ZTSJ-CX-06
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QB/ZTSJ-CX-17
6 记录
6.1文件收发登记簿
6.2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