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重要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进行策划,及有关的服务、产品、活动进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 集团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分别组织对所属施工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并检查执行情况。
3.3 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提供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负责施工过程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的监察与督导。
3.4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分公司分别负责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5 集团公司/分公司办公室(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关办公区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
3.6 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施工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为确保对与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关的活动、产品、服务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环境污染,降低风险,提高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水平,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对本项目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充分调查、参照公司已经辨识、评价发布的《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单》、《重大风险源清单》,识别并相应建立本项目的清单。如果项目调查存在新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和《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执行,以对集团公司、分公司形成的清单进行补充完善。
4.2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环境因素和风险因素评价结果,制定目标和指标计划表,策划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
a) 目标和管理方案;
b) 运行控制措施;
c)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d)培训;
e) 监视和测量。
4.3 项目经理部对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制定控制措施和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根据目标/指标实现的需求对符合《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中4.3.1.1要求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制定管理方案,并具体实施与控制。对一般环境和风险因素通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运行控制要求及日常检查来控制。对易造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偏离的过程或活动,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应编制详细地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以指导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并实施过程控制。
4.4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将制定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风险控制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向施工人员分级进行交底,所有的技术交底应有记录。
4.5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机构体系和制度体系)。定期召开生产交班会,监督、检查和通报环境、安全和其他重要的管理工作情况。
4.6 各项目经理部合理配备人、财、物,依据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对环境影响和风险进行控制。
4.6.1对产生的施工噪声、粉尘及污水的排放,各项目经理部应按集团公司《施工噪声控制办法》和《施工现场扬尘、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扬尘及污水排放实施控制和管理。
4.6.2对办公、施工生产、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实施控制和管理,各项目经理部行管部门指定人员统一进行处理。如委托相关方处理,应对相关方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价,确认具备处置能力后方可签署委托协议。
4.6.3对集团公司各单位办公、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中能源资源的消耗,执行集团公司《节能降耗控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4.6.4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弃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和贮存地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4.7 施工作业人员应配齐适合本工种作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8 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高个人防范和保护意识。
4.9 在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指导、学习或参观访问时,除进行环境、安全教育或签约外,各单位应予识别风险、控制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伤害相关方(人员)或员工。
4.10 选择物资供方、工程/劳务分包方时,在合同中或附加协议中对供方提出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在物资供方的物资、工程/劳务分包方人员第一次进入施工现场时,项目经理部对其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将有关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程序和要求通告相关方,并对其行为进行监控,择优使用符合集团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供方。在运行过程中,项目部要对物资供方、工程/劳务分包方进行相应的监控和测量。
4.11 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领工员)负责施工活动中环境和风险因素的控制,环保监测/节能人员和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的环保、劳保与安全防护的协调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日常检查记录表》。
4.12 集团公司/分公司公安部门(办公室)负责对本机关办公区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集团公司/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处置,负责制定本机关的节水、节电、纸张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
4.13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的监察与督导,分公司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一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全面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当出现不符合时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14 各级工会、宣传部门应组织相应活动进行宣传和发动工作,提高员工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意识,营造全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氛围。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 QB/ZTSJ-CX-02
5.2 《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QB/ZTSJ-CX-03
5.3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QB/ZTSJ-CX-04
5.4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 QB/ZTSJ-CX-05
5.5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B/ZTSJ-CX-17
5.6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 QB/ZTSJ-CX-23
5.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8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9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5.1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5.11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5.12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13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5.14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6 记录
6.1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可参照15-5表格式,也可与技术交底记录合并使用)
6.2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日常检查记录表
6.3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
6.4水(电)量消耗节超情况报表
6.5材料消耗节超情况报表
6.6 《危险品收发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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