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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2009-08-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好事故应急准备,以便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应急控制,正确有效地实施响应,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可能造成的疾病、伤害、损失和环境影响。

  2  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机关办公区和施工现场有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火灾、环境影响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准备与响应控制。

  3  职责

  3.1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针对集团公司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或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控制负责。

  3.2集团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是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3集团公司办公室负/分公司行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关办公区消防应急预案, 并对办公区消防设施进行管理。

  3.4项目部是项目现场保卫、消防、人员伤害、防台风、防汛应急的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5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4  工作程序

  4.1识别和确定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潜在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主要有:

  a) 火灾;

  b) 降水引起周围建筑物的沉降;

  c) 坍塌;

  d) 物体打击、坠落;

  e) 触电;

  f) 机械伤害;

  g) 中毒事故;

  h) 化学品泄漏、污染等环境事故;

  i) 其他事故。

  4.2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物资或场所:

  a) 易燃易爆液(气)体: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天然气、液化气等;

  b) 可(易)燃物体:木材、建筑垃圾、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等;

  c) 化学品:硫酸、硝酸、盐酸等;

  d) 重要作业点或场所:电气焊作业点、木工棚、装饰作业点、仓库、油库、配电室、食堂、试验室、大型吊装作业点、基础开挖、隧道开挖、既有线施工作业点等。

  4.3应急准备:

  4.3.1 集团公司/分公司应成立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集团公司/分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紧急事故的协调指挥工作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集团公司/分公司机关办公区应急准备与应响应工作由行管部门负责成立应急小组,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4.3.3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组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环保员、机械管理员等。应配备必要的资源,组织人员培训教育等,以保证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措施的有效实施。在施工前,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确定项目控制计划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以及相关措施。

  4.3.4 各级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确定潜在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对潜在的重大火灾、脚手架坍塌、基坑支护坍塌、人员触电事件(故)、营业线施工等要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和响应应与可能涉及到的所在相关方(包括供方和顾客)沟通/协商;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

  a) 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

  b) 与外部机构的联系(消防、医院、环保局等);

  c) 报警、联络步骤;

  d) 应急指挥者、参与者的责任、义务;

  e) 指挥中心地点、组织机构;

  f) 各项应急方法和措施;

  g) 可能条件下的应急演练。

  4.3.5 应急预案的审核与批准

  a) 集团公司/分公司办公区消防应急预案和其他灾害性事故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分公司行管部门编制,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b) 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由项目经理审批。

  c) 施工现场突发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报相应的上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4.3.5 劳务分包队伍成立应急队,并配备应急器具和防护用品。

  4.3.6 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队员进行培训和应急物品的贮备、应急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定期对应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办公区域和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预防火灾的发生。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箱。

  4.3.7 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加强对应急队员的培训和教育,特别是应急组织的关键人员,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求,如:消防应急成员中的义务消防员、现场救护和饮食意外事件应急成员中的救护人员等。现场施工人员应了解应急预防措施的步骤。

  4.3.8 各级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如消防、救治伤员等),演习结束后,对应急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价,适时对应急措施做出修订。

  4.4应急响应

  4.4.1 任何人发现人身事故、火灾、重大环境影响或自然灾害来临,立即根据公布的应急电话号码报警,不得延误。

  4.4.2 应急部门接警后立即响应,投入抢救,并妥善处理或转移财产物资。

  4.4.3 发生火灾、台风、地震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意外事故时,首先应组织人员疏散或紧急撤离,以控制事件(故)的扩大。

  4.4.4 相应的应急预案和规定中应规定报警程序。

  4.4.5 当发生重大环境影响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必要时请环保部门配合采取措施。

  4.4.6 应急响应的其它要求结合紧急情况中突发事件(故)本身的特点进行制定。

  4.4.7 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故)发生后,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4.5应急响应演习

  4.5.1 消防应急响应、现场人员伤害应急响应须进行演习。

  4.5.2 其他是否需要应急演习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必要时在相应的应急规定中予以明确。

  4.5.3 事故/应急演习应做好总结,改进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性。演习记录应予保存。

  4.6监测及评价

  对突发事件确认结果、人员和应急设备(设施)的充分性及应急演习的记录进行监测及评价,必要时对应急规定作修改。

  5. 相关文件 

  5.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 QB/ZTSJ-CX-05

  5.2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QB/ZTSJ-CX-04

  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B/ZTSJ-CX-23

  6  相关记录

  6.1应急预案

  6.2应急计划明细表  J17-1

  6.3应急设备清单 J17-2

  6.4应急计划演习记录J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