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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控制规定

2009-09-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目的

  使污水排放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施工项目部在工作、生产、生活中的污水排放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污水排放管理的规定。

  3.2公司综合事务部/分公司党群综合部/项目部综合室负责办公场所、生活区的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3.3项目部工程室负责施工中的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3.4分公司党群综合部负责检查监督施工项目部污水排放管理的工作质量。

  4.参考文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8978-88)

  5.规定内容

  5.1 沉淀池

  5.1.1项目部综合室要对在项目进场前生活、办公的污水排放的沉淀池、排放管线进行设计,经分公司党群综合部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使用。

  5.1.2化粪池必须采用三级沉淀,沉淀池总容量不得小于12立方米。

  5.1.3 厨房生活污水必须通过沉淀池隔油隔渣后,才能排放,沉淀池不少于两级沉淀,沉淀池容量不小于2立方米。

  5.1.4桩基础施工中的泥浆必须经过泥浆池沉淀后才能排放,泥浆池容量不得少于6立方米。

  5.1.5水泥拌和楼(站)必须设有沉淀池,清洗搅拌缸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后才能排放,沉淀池容量不少于2立方米,必要时需设置二级沉淀。

  5.2监测、检查

  5.2.1项目部各类污水排放控制措施实施后要进行必要的监测、检查。

  5.2.2监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的pH值(6-9)、动植物油(二级标准15,三级标准100)。

  5.2.3水的pH值不符合要求时可以采用:

  a.增加以及沉淀池或延长沉淀时间合格后排放;

  b.稀释合格后排放。

  5.2.4动植物油排放标准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或如下要求执行:

  a.排放到当地排污系统时,可执行三级标准;

  b.排放到当地水体执行二级标准。

  5.2.5项目部要留有相关监测记录,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合规性评价。

  5.3检查监督

  5.3.1分公司党群综合部每半年要对项目的污水排放进行一次检查。并留有记录。

  5.3.2项目部综合室负责日常的管理、监督、检查。

  6.程序流程图

  无

  7.记录

  记录按程序文件:(QP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2-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记录。

  8.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