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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2009-10-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1.目的

  保证高空、水上作业安全防护满足要求。

  2.适用范围:

  各施工项目部在高空、水上作业安全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高空、水上作业防护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督、检查各项目在高空、水上作业中是否按规定作业。

  3.3、施工项目部负责高空、水上作业的管理。      

  4.参考文献

  4.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5.规定内容:

  5.1 基本要求

  5.1.1 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1.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5.1.3 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1.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5 施工中对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1.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1.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作业及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1.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5.1.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2临边与洞口作业防护

  5.2.1 基坑周边,水上作业平台周边,高空作业平台(任一边长小于3m)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5.2.2 边长均大于3m的高空作业平台(如桥面)可不设防护栏杆,但在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如彩绳等)。

  5.2.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的间距为2~3m。下方有交叉作业或有人、机通过或机材堆放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5.2.4 护筒、钢管桩、钻孔桩、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

  5.3攀登与悬空作业防护

  5.3.1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

  5.3.2 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要符合前款规定。

  5.3.3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挂蓝、钢抱箍、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仔细的计算、验算和现场检查验证。

  5.3.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3.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5.3.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5.3.7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2)进行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侧各不小于1m。

  (3)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5.4 交叉作业防护

  5.4.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4.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5.4.3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桥面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4.4 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4.5 高空作业及水上作业下方有道路或航道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支架、水上平台、结构物等应设置防撞设施,占用道路和航道的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按审批方案作业。

  5.5 水上作业

  5.5.1 水上作业所用的船坞、拌和楼、码头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用船只须经航运管理部门须各才能从事运输作业。

  5.5.2 临时栈道、围堰的修建必须经项目部提出设计方案,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临水的边部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5.5.3 乘坐交通船活在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各施工作业点和交通船上必须有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救生衣。

  5.5.4 运输船只在水上配合高空起吊作业时,要做好防护工作,并严格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小型船只配合其中吊装作业时,要有必要的规避作业程序。

  5.6 检查监督

  5.6.1 公司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6.2 分公司(总承包)机材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制度、设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3 项目部工程、机材室负责对高处及水上作业进行日常的管理,完善制度;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6.程序流程图:

  无

  7.记录:

  记录按程序文件:(QP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2-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记录。

  8.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