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各种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处置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适用范围:
各施工项目在施工、生活中废弃物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和生活废弃物处理的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3.2施工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和生活废弃物处理和管理。
3.3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废弃物处理、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参考文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4.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
5.规定内容
5.1 施工现场和生活废弃物种类
5.1.1生产余料和废料:沥青混凝土余料废料、水泥混凝土余料废料、水泥稳定土余料废料、剩余地材等;
5.1.2生产中使用的有机化纤余料废料:养生薄膜、土工材料、废纤维物料、pvc管等、水泥袋;
5.1.3生产产生的泥浆、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回收粉尘等;
5.1.4生产中产生的废弃模板、废钢筋、废钢绞线等;
5.1.5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锯末、焊渣等
5.1.6实验室试验用三氯乙烯、废混合料、废试件等;
5.1.7废机油、废柴油、废汽油、废棉纱等;
5.1.8废油品筒、罐,废包装箱、盒;
5.1.9 生活办公中产生的废灯管、废墨盒、废电池等;
5.1.10生活办公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纸张、杂物、泡沫块(塑料饭盒);
5.2可以回收再次利用类废弃物处理:
5.2.1桥梁、涵洞及施工现场中的废料;底基层(基层)施工剩余的边料等,应在施工中及时尽可能利用或集中堆放,统一清理处置。禁止将边角余料随意倾倒在边坡、路边,造成污染
5.2.2附属工程施工中的水泥袋、剩余少量砂、石,必须在施工完毕后,及时归类清理。
5.2.3桥梁、涵洞施工中的废弃模板、废钢筋应及时清理现场,集中堆放处理。
5.3不可回收利用类的处理:
5.3.1施工中使用的养生薄膜、粉尘、油污、废纤维物料,必须当天及时清理,集中堆放,统一运输到指定地点或废品站处理。
5.3.2施工中的废水必须经过沉淀、过滤后排放。
5.3.3实验室的废弃试件(如沥青砼试件),严禁到处堆放,应集中堆放,定期处理。
5.4生活废弃物处理的规定:
5.4.1项目部在进场时应规划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案,可利用当地垃圾处理、管理系统时应及时建立联系;处在山区的工地要修建独立的垃圾掩埋场,掩埋场要设在远离水源、距生活办公区50m以外的非风景或农田的荒地上,掩埋场开挖后要采用浆砌片石或红砖内砌,砂浆抹面。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填土掩埋,填土厚度不小于1.5m。
5.4.2生活废水的处理:厨房的生活废水必须经过沉淀池(参见《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及使用规定》)后,才能外排或于市政排水系统连接。
5.4.3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废渣必须由卫生员及时统一收集后外运或运送到掩埋场掩埋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较长时间堆放在生活、办公区附近。
5.5危险固体、液体废物的处理
5.5.1危险固体、液体废物主要指废弃油罐(桶)、沥青、废气(柴)油、废电池及旧日光灯管等。
5.5.2各类废弃油罐(桶)严禁进行焊接作业。
5.5.3危险固体、液体废物要分类统一堆放,登记造册,专门管理。
5.5.4危险固体、液体废物要有具专业资质的部门回收,严禁将其随意变卖。
5.6 各项目部要根据项目特点建立本项目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名录,确定其性质(可回收、一般、有毒有害),制定处理方案。
5.7监督检查
5.7.1公司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7.2分公司(总承包)综合事务部、工程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施工生活废弃物管理情况、制度建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7.3项目部工程、机材室负责施工废弃物的的管理并建立制度;综合室负责生活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制度,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6.程序流程图:
无
7.记录
记录按程序文件:(QP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2-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记录。
8.附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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