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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2009-10-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0目的

  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得到有效的控制。

  2.0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2.2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机关和所属施工项目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控制。

  3.0职责

  3.1总工程师组织对严重不合格品的调查与处置。

  3.2管理者代表/管理者副代表组织对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伤亡及以上事故,财产损失大于5万元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3.3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事件、事故、不符合的控制,具体负责:

  a)参与严重不合格品的调查与处置;

  b)参与伤亡及以上事故、重大环境事故、财产损失大于5万元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3.4分公司分管副经理组织重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3.5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参与本公司严重不合格品、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与处置;

  a)组织公司环境管理中涉及重要环境因素/出现伤害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b)对一般不合格品和环境管理的不符合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c)  参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重伤及以上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置;

  d)对施工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6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对供方的不合格品控制。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7施工项目部

  a) 对一般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参与严重不合格品的调查和处置;

  b)对轻伤和财产损失大于5万元损失、对仅涉及一般环境因素事故、事件及不符合进行调查和处置;

  c)  参与重伤及重大环境事故以上事故和调查和处置。

  4.0  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的控制

  4.1.1不合格品的分类原则

  4.1.1.1一般不合格品

  1.1.1一般不合格品对工程质量影响程度较轻微,一般可通过下道工序施工或简单的补救措施予以处理,对工程不会造成永久性的缺陷。

  4.1.1.2严重不合格品

  1.1.2严重不合格品对工程质量影响或损失程度严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严重不合格品:

  a)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边坡滑动,大面积塌方;

  b)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弥补的永久性缺陷;;

  c)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d)施工质量不合格、重复调整、损失严重者。

  4.1.2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a)进行返工,以达到要求。

  b)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收。

  c) 降级改作他用。

  d)拒收或报废。

  4.1.3不合格品的处置步骤

  4.1.3.1采购物资的不合格品处置

  a)    在进货验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由材料部门负责进行隔离堆放,质量部门对不合格品标识,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见附录A),如属性能指标不合格,应附上有效的材料检验和试验报告。

  b)质量部门应针对《不合格品报告》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作出拒收(退货)或降级使用的处置措施,该措施须由分管材料采购的项目副经理批准。

  c) 材料部门实施质量部门的处置措施,并通知使用部门。

  d)质量部门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验证结果记入《不合格品报告》。

  e)对于供应不合格品的供方,材料部门在该供应商的档案中记入此类质量状况,作为重新评价供方的资料。

  4.1.3.2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

  4.1.3.2.1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1.1.2.1 a) 质检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予以标识,填写《不合格品报告》(见附录A),报本单位技术质量部负责人。

  1.1.2.2 b) 根据质检员的《不合格品报告》,技术质量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和评审,属一般不合格品可自行确定处置措施,并把处置措施填入《不合格品报告》报项目总工批准。

  1.1.2.3 c) 工程部门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

  1.1.2.4  d) 质量部门负责验证采取措施情况,并将验证结果填入《不合格品报告》。属“返工”、“返修”应重验,以证实符合要求。验证符合要求予以关闭;验证不符合要求则按以上步骤重新评审处置,直到验证符合要求才予以关闭。《不合格品报告》定期上报分公司。

  1.1.2.5   e) 对多次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品,应开启《纠正措施报告》,具体按MP8.4-1《纠正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1.1.2.6 f)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供方出现不合格品,应督促供方开启不合格品报告,或直接开启不合格品报告,并检查供方的处置情况,验证关闭情况。此类记录应成为重新评价供方的依据之一。

  4.1.3.2.2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理

  1.1.2.7  a) 质量部门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品的,应将《不合格品报告》报送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当情况紧急时应先用电话或电报报告。

  1.1.2.8  b) 公司工程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严重不合格品进行调查评审和决定处置措施。

  1.1.2.9 c)如需顾客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由责任单位采用工程业务联系形式向顾客提出让步申请,经顾客认可后实施。

  1.1.2.10 d)如涉及结构改变的,应提请设计单位拟定处理方案,经顾客认可后实施。

  1.1.2.11 e)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部按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对严重不合格品实施纠正。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严重不合格品处置结果的复检,将复检结果填入《不合格品报告》。

  1.1.2.12  f)对严重不合格品,由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开启《纠正措施报告》,具体按MP8.5-1《纠正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4.1.3.3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的控制

  a)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与顾客方联系沟通,并与相关部门一起进行调查和评审,决定处置措施,开启《不合格品报告》。

  b)  采取的措施应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后由公司/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消除不合格品/或不良影响,

  4.1.4记录保存及相关不合格品信息传递

  2.0  不合格的相关记录由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部门归档保存,相关部门视需要自行保存副本。每季,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部门将本单位相关的不合格品汇总(格式见附录B)并提交工程管理部,以作为质量信息和数据分析的输入资料。

  3.0  4.2事故的控制

  4.0  4.2.1事故的分类

  5.0   4.2.1.1根据国家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按事故伤害严重程度分为

  a)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b) 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年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c)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d)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e)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29人以下的事故。

  f)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或情况特别严重,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6.0  根据GB6441-1986《企业职业伤亡事故分类》按事故类别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放炮、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7.0   4.2.1.2重大环境事故是指重要环境因素完全失控,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的事故。

  8.0   4.2.1.3根据公司规定按造成财产大小分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和5万元以上二类。

  9.0   4.2.2事故的报告

  4.2.2.1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a)    轻伤事故,一次性财产损失小于5万元(含5万元)事故,施工项目部可用安全月服形式上报分公司。

  b)  重伤和伤亡事故,一次性财产损失大于5万元的事故,施工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公司。

  c)   出现重大环境事故、重大伤亡及以上事故,施工项目部应在1小时之内上报分公司、公司。

  11.0   4.2.2.2报告内容

  a) 伤害的人数和严重程序等级;

  b)发生事故的位置所涉及的活动、部门、日期、时间;

  c)伤害类型、身体部位;

  d)财产损坏的类型、数量、金额等。

  12.0

  13.04.2.3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14.04.2.3.1现场发生事故后,施工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启动应急方案。

  15.04.2.3.2施工项目部还应关注因伤害或与工作相关的疾病,也应及时上报分公司。

  16.04.2.3.3公司、分公司施工项目部按本程序“3.0”职责规定的权限进行调查处置,调查可采用现场摄像、与目击者、当事者、员工面谈、查记录等形式。

  17.04.3事件和不符合的控制

  18.04.3.1环境管理的不符合控制

  19.04.3.1.1当施工现场出现不符合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情况时,如粉尘、噪声超标、施工污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水土流失等不满足规定要求时,综合室向责任部门开启不符合报告,责任部门应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0.04.3.1.2当出现不符合环境体系要求的情况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向责任部门开启不符合报告,责任部门限期给予纠正。

  21.04.3.1.3环境管理部门对纠正效果跟踪验证,并留下记录。

  22.04.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件不符合的控制

  23.04.3.2.1施工现场出现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事件时安全室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置,避免事件的发生,特别要控制能够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24.04.3.2.2对于能够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安全室开启不符合报告,责任部门限期予以纠正,安全室验证纠正效果,留下记录。并上报项目分管领导。

  25.04.3.2.3对于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的不符合时,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开启不符合报告,责任部门限期纠正,安全管理部门验证纠正效果。

  26.04.4监督和检查

  27.04.4.1施工项目部质检室、综合室、安全室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识别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不符合情况。

  28.04.4.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季至少一次对所属施工项目部不合格品事故、事件和不符合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留下记录。

  29.04.4.3工程管理部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分公司和所属施工项目部不合格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0.04.4.4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每季不少于一次对承包方的不合格品控制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员工或员工代表应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各级管理部门应保留员工参与的记录。

  32.05.0支持性文件

  5.1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5.2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6.0质量记录 

  6.1事故报告表格  

  6.2事故调查处理表

  6.3不合格品报告

  6.4事故登记表

  7.0附录

  附录A 事故报告表格

  附录B 事故调查处理表

  附录C 不合格品报告

  附录D  事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