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施工总承包过程管理程序

2009-11-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0目的

  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并满足顾客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管理全过程的控制。

  3.0  职责

  3.1 公司

  3.1.1 总工程师

  a) 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批准总承包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批准重大设计变更的申请。

  3.1.2 工程管理部

  a) 审核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的申请;

  协助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负责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计划、统计和施工管理的协调。

  3.2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3.2.1 项目总工程师

  a) 组织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一般设计变更申请;

  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

  3.2.2 工程技术部

  a) 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对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和材料进行控制。

  3.2.3 计划合约部

  a) 编制年、季生产计划,并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计划实施。

  3.2.4 安全生产管理部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及技术的安全性,并负责监督其落实情况;

  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及工程的安全进行控制。

  工作程序

  4.1 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4.1.1 施工文件

  4.1.1.1 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情况和顾客要求为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提供技术规范、检验标准等技术文件/文件清单;

  4.1.1.2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在顾客处获得施工图纸,对图纸进行学习和复核,并与施工单位一起参加图纸会审或向监理/设计提出图纸中的有关问题;

  4.1.1.3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生效前获得批准;

  4.1.1.4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根据需要编制施工管理的作业指导;

  4.1.1.5 驻地代表检查施工单位所用的施工文件是否有效。

  4.1.2 驻地代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检查施工单位资源配置情况:

  a)人力资源配置;

  b)机械设备及其状况;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及其检定/核准状态;

  合格的原材料;

  安全措施的落实及安全教育等。

  4.1.3 审批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并报监理/顾客批复。

  4.2 施工过程的管理

  4.2.1 计划管理

  4.2.1.1 计划合约部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公司计划,编制本项目年、季施工计划并上报公司,并审查和协调施工单位的月、季施工计划;

  4.2.1.2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完成,当不能如期完成计划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调整计划,确保工程进度。

  4.2.2 施工过程的管理

  4.2.2.1 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等部门和驻地代表应监督施工单位

  对关键工序/过程进行技术交底;

  严格按施工文件的要求施工;

  主要项目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项目在初次施工时应进行典型施工,并加以总结;

  为工序作业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包括工具、设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及适当的安全、环保等工作条件,特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对需确认的过程按QP7.5.1《施工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及时对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4.2.2.2 驻地代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应留下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应跟踪验证。

  4.2.3 设计变更的控制

  4.2.3.1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方、监理、业主的变更文件

  a) 报项目总工程师,有疑问时及时与监理/顾客联系,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总工程师;

  下发给施工单位,按变更后文件施工。

  4.2.3.2 因施工等原因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应认真审核,可接受时转报监理/顾客,不可接受时应及时对施工单位作出答复,重大设计变更申请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总工程师。

  4.3 工程竣工阶段管理

  4.3.1 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完工、竣工资料齐备后,填写《竣工报告》,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审查,并组织验收。

  4.3.2 总体工程完工、资料齐备后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填写《竣工报告》报监理/顾客,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内部验收。

  5.0支持性文件

  QP7.5.1《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6.0质量记录

  6.1 开工报告

  6.2 竣工报告

  6.3 监督检查记录

  7.0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