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思想与结构要素
1.管理体系的运行基础
系统化的"戴明模型",或称为PDCA模型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基础。按照"戴明模型",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可分为:"计划(PLAN)、行动(DO)、检查(CHECK)、改进(ACT)"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
计划环节:就是作为行动基础的某些事先的考虑,它预先决定干什么,如何干,什么时候干,以及谁去干等问题。
计划环节是对管理体系的总体规划,包括:
(1)确定企业的方针、目标;
(2)配备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资源等;
(3)建立组织机构,规定相应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4)识别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活动或过程,并规定活动或过程的实施程序和作业方法等。
为了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化,以上过程可以以文件的形式来反映,成为"文件化管理体系"。由于企业的方针、目标、活动及活动方式均在计划环节中确定,所以,次阶段是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
行动环节:按照计划所规定的程序(如组织机构、程序和作业方法等)加以实施,实施过程与计划的复合型及实施的结果决定了企业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所以保证所有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是实施的关键。
检查环节:为了确保计划行动的有效实施,需要对计划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衡量,并采取措施修正消除可能产生的行为偏差。
改进环节:管理过程不可能是一个封闭的系统,需要随着管理的进程,针对管理活动实践中所发现的缺陷不足或根据文化的内外部条件,不断进行管理的调试、完善。
概括"戴明模型",其核心内容是根据管理学的原理,为企业建立了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框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都是应用了这一基本原理。
2.OHSMS的核心思想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首先要以实施企业OHS方针为目的,其次是要能够保证这一方针得以有效实施。它不仅应与企业的全面管理职能实现有机的结合,而且它也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涉及用人单位OHS的一切活动。它要求把企业OHS管理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监控等活动,集中、归纳、分解和转化为相应的文件化的目标、程序和作业文件。
OHSMS的基本思想是实现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监测、评审"活动,使体系功能不断加强。它要求企业在实施OHSMS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意识,对体系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职业病及其它损失的目标。
3.OHSMS审核规范的结构与要素
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审核规范》由范围、术语和定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又可分为一级要素5个和二级要素15个)组成。
OHSMS审核规范要素分类与运行方式见下图
二、危险源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核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控制事故的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危险源,要想控制事故的发生,必须首先辨识危险源,控制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所以危险源成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核心。
系统安全认为,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系统中之所以发生事故,是由于系统中危险源的存在,防止或减少系统中事故的发生,可从消除系统中危险源或降低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入手。所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围绕危险源管理而展开的。
围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确定目标、管理方案,实施运行控制,检查落实遵守和完成的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依次展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个要素要求的设立,都是为了控制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持续改进,其根本目的是风险控制程度的不断提高。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根据其所拥有的危险源这个管理核心,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要求,设立和展开其管理要素。
三、OHSMS具有实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的功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应服务于组织内部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对安全健康的需要,这种需要不是通过一种简单的合同、投诉形式向组织传达的,而多是以政府法规要求的形式表达出来。因此,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如何将政府的法规要求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贯穿其始末。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要体现对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一个重要依据是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中法律与其他要求的要素则要求组织能充分掌握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相应畅通的法规获取渠道,为体系的运行操作提供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旨在实现它的管理方案的建立,要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协商与交流、文件与文件管理要包含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信息并满足其有关要求;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是实现法规对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要求的重要途径;检查与纠正措施中要求定期评价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对存在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评审中,要考察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发展,从而调整、改善体系,使其达到充分、适用和有效。
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是以法规为最低要求,不断的持续改进。
四、明确责任机构与职责是实施管理休系的必要前提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责任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均是围绕责任机构,以其各职能和层次展开。因此,明确各机构职能与层次间的相互关系,规定其作用、职责与权限,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机构和职责条款明确规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明确组织内部全体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形成文件并传达;要求管理者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提供必要资源;还特别强调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并规定了其具有职责与权限。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中,机构的合理可靠、职责的明确、资源的充分保障是体系运行的必要条件。同时实现标准每一要素的要求都有赖于相关责权人员的参与与执行,有赖于相关资源的充分保障。这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就可使从最高管理者到员工的所有层次联系起来,体现了全面系统、结构化的管理特色。
五、管理体系的监控系统对体系运行起到保障作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是一个管理上科学、理论上严谨、系统性很强的管理体系,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功能。其监控机制,具有实施检查、纠错、验证、评审和提高的能力,包括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两大要素的所有内容。其中,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审核,管理评审,这三个条款具有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功能,包括日常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状况和体系要素评价,也包括根据组织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状况进行总体判断,可形成比较严密的三级监控机制。
第一级绩效测量和监测,以及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中,包含着职业健康安全的日常检查,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法规遵循情况的监控;还包含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监控和调查处理。对于上述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随时产生,随时解决。
第二级监控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由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组织内部审核员进行,内审员得到了充分的授权,将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做出评价,判定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集中发现问题、并集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有些可立即解决,有些需汇报给最高管理者,由其决策来解决。内审完成后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做出书面性结论。
第三级监控,即管理评审是由最高管理者组织进行的,将一些管理层解决不了的问题,关系企业大政方针的问题集中在一起,由决策层加以解决。管理评审的内容包括内审的结果、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持续改进的要求等。管理评审应针对组织内部变化的因素和外部变化的环境,对体系的持续适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做出判断,做出适当的相应调整。
这三级监控措施并不是各自独立的,在监控的内容上有所交叉,互为补充,构成了完整的监控机制,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充分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