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提高和保证锅炉的安全操作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蒸汽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公司蒸汽锅炉及蒸汽管道
3.权责:
后勤部:负责锅炉房日常的运作及维修保养
4.作业内容
4.1司炉人员资格
4.1.1司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和《司炉操作证》
4.1.2独立操作人员的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4.2锅炉运行
4.2.1准备:向锅炉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标准要求,进水前应先开启排空阀,使之排出锅内空气,严禁边生火边进水,给水上升到最低水位时,暂停给水,观察水位有无变化,无异常可继续给水到正常水位,投入燃料准备点火;
4.2.2生火:生火速度不能太急促,特别是水容量大的锅炉,炉温更应缓慢上升,生火至起压时间:水管锅炉应掌握3-4小时;快装锅炉应掌握在2小时左右,冬季应适当延长,有省煤器的锅炉应注意冷却省煤器,当大量冒出蒸气时,可将排空阀关闭,开始升压。
4.2.3升压: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计,当气压上升到0.1-0.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当气压上升到0.2-0.3Mpa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对有松动的人孔、手孔和法兰连接螺丝再拧紧一次,当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后,再冲洗一次水位表,校对安全阀是否在定压范围内开启排汽和复原。
4.2.4供汽、暖管: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进行:在暖管中首先将分汽缸蔬水阀开启,并开启汽缸排出干燥蒸汽时,开闭蔬水阀,缓慢地开大主汽阀,使分汽缸与锅炉的汽压相等。
4.2.5运行:使锅炉水位保持正常,汽压保持平稳,保持良好的燃烧工况,不烧正压,每班冲洗水信计至少二次(一次在交接班进行),运行中尽可能均衡地给水,以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线附近,各处压力表应有铅对并经常核对压力指示是否正确,有异常变化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安全阀应校定后铅对并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每班至少二次(一次在交接班进行),并按炉水品质情况增加排污次数,如实填写记录签名后认可。
4.2.6停炉:
4.2.6.1压火停炉,停止进用和引风,关闭主汽阀,进水到高于正常水位线,压火期间司炉一件不得离开锅炉,经常检查锅炉内汽压、水位的变化情况。
4.2.6.2正常停炉:将停炉时间通知各用气部门,并全面检查锅炉设备,将检查情况记入记录表内。操作程序:停止给煤,减少送引风量,使炉火渐渐息灭。停止锅炉供汽后向锅炉进水。使水位保持正常水位稍高位置,关闭主气阀,开启空气阀,待锅内无压后方可下岗。
4.2.6.3紧急停炉:停止给煤,停止送风,减弱引风,扒出炉膛内的燃煤,使火熄灭,但不得往炉膛内浇水,迅速排放蒸气、降低压力,遇严重缺水事故时,不得进水。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水位降到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继续下降;
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4.3保养与维护
4.3.1运行2000小时后,检查燃烧设备、渫漏部位是否堵塞;
4.3.2运行8-10天后,检查局部腐蚀、蒸气受压、安全阀、仪表、仪器、水泵是否正常;
4.3.3运行15-20天后,检看锅筒辐射热和焊接部位,空气预热器,
风机与风烟系统,化学监督装置,电器与仪表有无异常;
4.3.4详细保养项目与周期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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