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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管理程序

2010-02-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目的

  保证相关法规和要求的完整性、适时性和有效性,且便于查阅,确保公司实务遵循相关法规要求.

  2.范围

  涉及公司管理系统的所有法规和要求.

  3.程序

  3.1 行政部负责收集相关法规和要求事项.

  3.1.1 行政总监、管理代表负责收集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规章、行业的规定与务实、与主管机关间之协议。

  3.1.2 公司其他员工都有责任将所获得的相关资讯通告社委会。

  3.1.3 取得相关法规和要求的渠道需由行政部统一登录、建立并维持。

  3.2 获取最新法律法规或标准的途径

  3.2.1.上网

  3.2.2 剪报

  3.2.3 与当地政府的沟通

  3.2.4 订购报刊或书籍

  3.3 获取最新法律法规或标准的方法

  3.3.1 行政部指定专人按照附件《网址一览表》,每星期一次,上网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并做好记录.

  3.3.2 每日浏览报纸,将最新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及相关信息剪下,并做好记录.

  3.3.3 行政部指定专人不定期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咨询法律法规或标准的最新信息.

  3.3.4 有关人员将收集的信息及时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分发给相关领导和部门,作为制
定公司政策或程序的依据,同时提供一份给文控中心存檔.

  3.4 委员会负责对收集到的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鉴别与评估。

  所有收集到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由管理代表负责组织委员会进行鉴别与评估。

  3.4.1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循下列原则: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业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

  b.在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

  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

  c. 当相关要求不一致时,取最严格者。

  3.5根据鉴别与评估结果,将相关(适用)文件进行登录和转化。

  3.5.1 建立并维持统一的相关法规和要求登陆和转化。

  3.5.2 过期失效的或已被更改的文件资料要被检出或做明显的标识,以免被误用。

  3.5.3 委员会须及时将新的或经修订的法规和要求通告有关人员,并按新的要求对本

  公司管理系统做相应修正;必需时,由管理代表将适用文件和要求转化为公司

  管理或实务规范。

  3.6 委员会须对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其完整性、适时性和有效性。

  3.6.1 每一年做一次例行评估。

  3.6.2 内部稽核时及在外部审核前做一次评估。

  3.6.3 当发布新的或进行修订法规和要求时,及时进行评估。

  3.7 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制订、审查和修订。

  4.支持文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