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化的管理机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为各类组织提供了结构化的运行机制: 职业健康安全以帮助组织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和持续改进,并为第三方提供了评审或审核的依据。
遵循自愿原则
各类组织是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是否建立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是否进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审核都取决于组织自身的意愿,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也不应改变组织原有的法律责任。
兼容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孤立的管理系统。OHSMS标准与ISO9000标准遵循着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一些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与ISO9000标准较为相似,组织可选择与ISO9000、ISO14000相符的管理体系作为实施OHSMS的基础,各体系要素不必独立于现行的管理要求,可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以适合本标准的要求。
适用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凡具有下列愿望的任何组织均可实施本标准:
—实施、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OHSMS的认证注册;
—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灵活性
该系列标准没有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标准,它们仅提供了系统地建立并管理行为承诺的方法。它们关心的是如何实现目标,而不注重目标应该是什么。标准把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标准的工作留给了组织自己,而仅要求组织在建立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全过程预防和持续改进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重PDCA循环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突出强调了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改善工作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方法贯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改进中。
组织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一方面适应外部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一方面也体现了组织对安全生产的实际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