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满足在工程建设及生产准备过程中,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保障职工在施工管理或服务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设与生产准备管理活动中职业健康安全以及环境运行控制,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部电建[1995]671号文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电力部电建[1995]543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4 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公司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的工作负责。
4.2 工程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安环专职,负责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日常的控制管理工作。
4.3 部门主管是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的责任人,在公司领导下,督促本部门职工认真履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并积极配合工程部安环专职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均应在日常的工作中考虑和识别自身工作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问题,对工作过程中预计将发生或已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问题应及时处理,自身无能力处理的应提请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4.4 工程部负责组织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噪声管理规定》、《能源、资源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及《废水控制管理规定》等,提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并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和协调。
4.5 物资部负责设备、物资采购、运输、仓储和发放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4.6 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宣传,并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培训,并进行考核,或监督检查各相关供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培训、考核工作。
4.7 生产准备部负责对生产准备阶段、机组试运行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4.8 综合管理部主管力资源需求的管理。
4.9 项目监理对现场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与施工供方和工程部安环专职进行沟通。
4.10 各相关供方应认真执行本程序,在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过程中考虑和识别自身工作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问题,并加以控制。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点的识别
工程部在管理服务中,对存在的职业健康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按相关的《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程序》规定进行辩识和重点控制,对可能产生的重大危害的作业项目和过程,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点。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点主要包括:
—— 用电作业
—— 高处作业
—— 起重、运输作业
—— 明火作业
—— 施工噪音排放
—— 生活施工污水排放
—— 能源、资源消耗
—— 生产粉尘排放
—— 锅炉压力容器
—— 特种设备
—— 特殊工种
5.2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
由公司领导、项目监理总监、各主要施工供方的项目经理和公司安环专职组建成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环委”);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工程部为安环委下设的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常设机构)。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各施工供方要建立以各级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主管要协助公司安环专职做好安全工作,服从公司安环专职的监督指导。
5.3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培训与传达
综合管理部在公司人员、相关供方进入现场前,应按《培训控制程序》的规定,考虑人员素质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规的要求,由工程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传达并通报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相关程序及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因素。相关供方主要主管应负责向供方内部进行传达,并遵照执行。
工程部负责将有关安全教育记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5.4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检查考核
5.4.1 每年安环委应至少组织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并进行考核,可作为工程验收以及竣工决算时的依据,检查主要内容有:
• 基础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施工组织中安全、环境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查帐、表、卡、纪录等是否符合要求。
• 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查多层交叉作业区的隔离设施、大面积的脚手架、特殊高处作业、井字架、各种轨道吊车安全防护装置、施工用电、文明施工环境。
每月(每周)组织一次月(周)检查由项目监理方分管安全、环境控制和文明施工的领导组织,工程部安环专职、各施工单位安监主管等参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5.4.2 工程部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对相关供方进行评价,作为计划部建立合格劳务供方名单的输入。
5.4.3 工程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相关供方是否已经对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的施工、设备、设施、场所采取落实措施。
5.4.4 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要求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5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服务
5.5.1 项目监理按照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服务范围,在公司安环委领导下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5.2 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措施及方案。
5.5.3 项目监理应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做好月、半年、年终安环总结和制定半年、全年安环监理工作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
5.6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运行控制监督与检查
工程部、生产准备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本程序、相关的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对相应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不合格事实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或供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6 相关文件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培训控制程序》
《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施工噪声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固体废异物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资源、能源管理规定》
《废水控制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仓储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7 相关记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重要危险源及不可承受的风险清单》
《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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