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为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获取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信息及相关文件,确认其适用性,并使其保持最新。
3.2安全环保监察部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获取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信息及相关文件,确认其适用性,并使其保持最新。
3.3各单位、部门负责收集与各自专业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信息及相关文件,并确认其适用性。
3.4项目部、分厂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与工程项目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相关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信息及文件,并确定其适用性。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各单位、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份将本部门收集到的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适用性审查后按归口部门上报企业策划部,清单应准确、充分地反映当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的状况,保证其有效性。企业策划部经汇总后发布下一年度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目录。目录签发权属管理者代表。
4.2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人员应学习、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
4.3获取途径
4.3.1主渠道:从网站、专业报纸、杂志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3.2其他渠道:从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安局、工会等部门获取地方性法规。
4.3.3归口管理部门设专人关注和查询,各相关部门注意有关信息并与上级部门沟通。
4.4适用性确认
4.4.1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确认及实施意见,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4.2归口管理部门应随时跟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化,当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确认。
4.4.3每年应由标准化委员会进行一次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适用性评审工作。
4.4.4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通过安全技术交底、站班会、录像、上网等方式传达到员工和相关方。
5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6记录表格
6.1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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