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针对施工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进行辨识与评价,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控制和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施工生产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管理。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3.2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开展识别与评价,制定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与管理情况。负责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查工作。
3.3生产部负责参与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负责按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组织各单位制定环境管理的预控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组织贯彻落实。
3.4 各基层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分厂、项目部)负责对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与控制。同时,负责向安全环保监察部上报新涉及的环境影响。对现有措施不能满足管理要求的环境因素,要上报、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环境因素识别
4.1.1选择活动和过程应考虑施工活动主要流程,如送电基础、组塔、架线工序等,活动应覆盖施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4.1.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八个方面:
a) 三种时态:
过去:过去发生的但环境影响遗留至今的;
现在: 现场的、现在正在发生着环境影响的;
将来:在计划中或在活动中可能产生的。
b) 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指日常的施工和维修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等;
异常状态:指非日常但可预见的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设备开机、停机和维修等;
紧急状态:不可预见何时发生且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等。
c) 八个方面:
大气污染;
水体污染;
噪声污染;
土地污染;
能源资源和原辅材料消耗;
固体废弃物污染;
对社区环境的影响;
其它环境污染(光、电磁波)。
4.2环境因素评价
4.2.1对环境因素的评价采用是非判断法,对照重要环境评价准则,与准则中相应条款相吻合的均视为重要环境因素,除此之外的环境因素视为一般环境因素。
4.2.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a) 现场管理状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因素;
b)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环境因素;
c) 涉及到全球环境问题的环境因素;
d) 涉及地区性突出的环境问题的环境因素;
e) 化学危险品涉及的相关环境因素;
f) 消耗量大的能源资源消耗类环境因素;
g) 有较大节约潜力的原材料消耗类的环境因素;
h) 一旦发生时可能引起重大环境事故或影响的环境因素;
i)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的环境因素;
j) 现有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环境因素。
4.2.3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还应考虑:
a) 影响范围;
b) 影响程度;
c) 产生量;
d) 法律法规符合性;
e) 关注程度(包括内部及相关方);
f) 能源的消耗量;
g) 可节约程度。
4.3环境因素更新
4.3.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需要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a)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 本组织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c)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d) 公司的环境方针发生变化时。
4.4.2发生环境因素更新时,各基层单位、部门负责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初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的,需要建立管理方案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要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
4.4.3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单位、部门上报的新环境影响进行确认与评价;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的,负责对文件的管理内容进行重新修订。
4.4环境因素控制管理
4.4.1 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下发《环境因素排查表》、《环境因素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4.2生产部负责组织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环境管理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组织贯彻落实。
4.4.3 各单位、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对重要的环境影响按照《资源管理程序》、《污染排放管理程序》等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与控制,需要制定管理方案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查。
4.4.4 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环境因素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对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发《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不符合通知书》督促整改。
5相关文件
5.1资源、能源管理程序
5.2污染排放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6.1环境因素排查表
6.2环境因素评价表
6.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4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6.5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不符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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