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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教育培训程序

2010-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为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使广大职工在施工中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教育培训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3.2公司每两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环保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培训开发处配合。

  3.3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合同工、军转安置人员、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培训中心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情况。

  3.4公司所属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军转安置人员、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3.5班组长负责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军转安置人员、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

  4.1.1公司每两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培训中心组织开展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4.1.2对新入厂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公司安全工作特点;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4.1.3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手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等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政府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4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5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6 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上级政府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4.2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工程开工前和每次工程复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的全体员工(包括合同工)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4.2.2对新入厂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工地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工地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工地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施工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2.3经常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每道工序施工前,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同时填写安全教育卡。

  4.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4.3.1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4.3.2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4.5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要求

  4.5.1安全环保监察部定期(春秋两季)、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保留检查记录,并监督整改落实。

  4.5.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较严重或重复出现的按《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检查程序》执行。

  4.5.3各单位要将安全工作例会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传递到相关方。

  5相关文件

  5.1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检查程序

  6记录表格

  6.1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