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保护环境,控制和治理污染物和污染因素,并对公司所属范围的污染排放实施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场所的污染物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监督污染排放的管理情况。
3.2 各部门、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分厂、工程项目部)负责本部门的污染物控制和治理及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
3.3 各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污染排放方面的措施与方案;公司生产部负责审批污染排放措施,负责对污染排放进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污染控制的种类和范围
4.1.1应控制的污染种类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扬尘等。
4.1.2应控制的范围包括造成水体、大气及土壤污染的各种污染源。
4.2 废水控制
4.2.1食堂应采取隔油措施,并严禁将食堂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同时食堂应尽量使用绿色洗涤用品。
4.2.2设有浴池的单位和施工工地,应在浴池排污口处设置沉淀池,定期进行清理。
4.2.3生活污水要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无统一污水管网的地域施工,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达标排放。污水需要委外监测的单位,监测数据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保存。
4.2.4基础施工中产生的少量污水、残余的水泥沙浆可回填倒入基础坑中。
4.2.5施工搅拌站出料口处地面应做成能自然返水至沉淀池内,在搅拌机出料口连续设置污水沉淀池 2 座。
4.3废气控制
4.3.1排放废气,应有抽、排风系统。产生废气的作业点,操作人员应保证在生产时抽风系统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4.3.2燃煤锅炉应使用合格的低灰分和低含硫量的煤,并加装湿式除尘器。日常做好维护保养,保持除尘器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监测。
4.3.3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减少大气污染。车辆定期年检,使用无铅汽油确保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
4.4固体废物的控制
4.4.1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设专门地点存放,标识投放废物的种类,对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尽量采取无公害处置,并责成专人负责。
4.4.2当公司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需要委托相关方处理时,相关方要出示环保局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并将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在处理单位备案后,方可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4.4.3土石方工程挖方取土场所要有规划,不得随地取土及弃土,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弃土堆放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爆破产生的散落在农田中碎石应及时清理。
4.4.4混凝土浇制过程所产生的残留杂物及剩余废料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并列入到主要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案中。
4.4.5font锅炉生产,废弃炉渣应及时清运,保护周围环境不受污染。
4.4.6设备、装运性材料的包装物、废弃物应加以回收,以利于资源的再利用与节约,运输固体废物要有防护措施,防止外泄。
4.5 扬尘控制措施
4.5.1搅拌站扬尘控制措施
搅拌站使用的水泥等材料应封闭或有良好的覆盖,现场砂石料等应归方堆放并拍实。在运输中应避免遗洒,如遗洒地面,应及时清理,水泥罐应封闭,对泄漏处应及时采取封闭措施。
4.5.2现场垃圾扬尘的控制措施
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车辆运输垃圾时,在装、卸等环节中,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尽量减少扬尘。
5相关文件
5.1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管理程序
5.2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5.3 爆破物品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6.1安全环保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6.2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不符合通知书
6.3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纠正反馈单
6.4固体废弃物处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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