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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程序

2010-10-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本程序规定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方面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工、来公司实习人员劳保管理。

  2职责

  2.1生产管理部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验收、核发、监督使用。

  2.2供应商管理部负责劳保用品供应厂家的确定,产品质量处理。

  2.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

  2.4财务部负责劳保用品开支资金,确保劳保费用。

  3工作程序

  3.1生产管理部《安徽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2生产管理部制定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物料采购部根据计划从供应商管理部确定的厂家购买。特殊劳保用品,必须从获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厂家购买。生产管理部对所采购的劳保用品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库。

  3.3发放个人的劳保用品,必须以公司人本部调令和生产车间规定的工种为依据,工种变动时,其个人劳保用品标准随之变动。从事多工种员工,以主要工种发放劳保用品。

  3.4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必须首先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凭“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领取劳保用品。学生来厂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季节,只发春秋服或夏服,其他小劳保用品(手套、肥皂等)同公司正式职工。

  3.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反正确穿戴的,按《安全生产责任指暂行规定》处理,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处理。其他来公司学习人员,必须自备劳保用品。

  3.6员工因病、工伤或其他原因连续脱岗6个月以上者,其劳动防护用品视不同情况停发或延顺使用。员工调动或自动离开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其已领的工作服交还生产管理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7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旧工作服由生产准备部统一收管,保管员不得自行处理工作服。

  3.8员工因丢失、损坏工作服,自己打报告到生产准备部自费购买。

  3.9非公司正式员工(员工家属、计划外各类临时工),严禁穿着JAC标志工作服。一经发现,追究送衣人责任。每件罚款100元;在外从事第二职业的员工,一律不准穿着JAC工作服,一经发现,每件罚款200元;员工进入舞厅、酒楼、股市等公共场所,不提倡穿JAC工作服。以上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监督查办。

  4引用法律、标准

  《安全生产法》

  《安徽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

  5记录

  职工劳保本                     长期保存

  劳保用品核发单               保存一年

  6修改记录

序号

修改日期

修改条款

修改标记

修改通知单编号

修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