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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2010-10-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特种作业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及他人人身安全。特指定本程序。本程序明确了特种作业管理有关术语、相关职责、管理程序的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2、  术语

  特种作业:既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如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厂内机动车辆等。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申报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3.2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进行核定。

  3.3生产管理部负责备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教育、日常检查。

  3.4分管副总负责特种作业人员送外培训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4.1.1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职工跟从持证的师傅从事特种作业。满一年后,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申请表》报送生产管理部安排取证培训。

  4.1.2生产管理部与人力资源部对申请培训人员审核确认并报分管副总批准。

  4.1.3生产管理部安排送陪人员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联系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安排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4.2复训考核

  4.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复审(每两年一次)。过期证件,一律无效。

  4.2.2各单位根据各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周期对本单位现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向生产管理部提出复训需求。

  4.2.3生产管理部审核后,安排复训。组织附近医院对复训人员进行职业禁忌症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复训。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取消特种作业资格。

  4.2.4 原特种作业人员现不再从事该特种作业,原则上不安排复审培训,如本人要求,所在单位同意,可参加复审,但复审、体检等费用自理。

  4.3 特种作业人员需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许调换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调离特种作业人员,需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否则,必须补交特种作业培训费方可变更。单位自行变更的,单位补交,员工个人行为变更的,个人补交。

  5、引用法律、标准

  《安全生产法》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6、记录

  安徽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申请表      保管期限三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发证登记表        保管期限三年

  7、修改记录

  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生产管理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程序编制人:

  本程序会签人:

  本程序批准人:

  本程序发布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