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违章类别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全体职工(含附属公司)。
2 引用文件
2.1钢政发【2007】37号 (集团)公司严禁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3 术语
3.1违章行为一般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指没有发生人员伤害的事件。
3.2违章作业指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
3.3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出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3.4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5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6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受行为环境和其它条件影响,尚无构成人身伤害可能或可能性较低的一般违章行为。
4 管理职责
4.1安环科对各单位进行违章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4.2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并按矿要求自行考核,每月25日前将查处的违章行为报矿安环科。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车间、科室、作业区域、班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要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对违章行为从重到轻分A、B、C三类进行计分考核(见附件1)。A类记6分,B类记4分,C类记2分。
5.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矿、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必须下达《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见附件2),严格追究受检单位管理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分级考核,并组织违章职工和有关管理者参加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再教育。
5.3反违章工作应遵循“严守规则,违规必究;奖惩并举,教育为先;下属违规,主管有责;谁检查,谁处理;不上交,不外推”原则。
5.4班组是制止违章行为的基层单位,班组长必须把制止违章行为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发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违章行为。
5.5班组自查发现的每项违章行为,应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工前五分钟”上组织分析,责成违章者作检讨,进行帮助教育,并登记在册。
5.6车间、科室、作业区域职工因违章接到矿下达的《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的,应按“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的时间要求,将违章职工送到矿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内部查出的违章职工,由内部对违章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
5.7当年内违章积分达到以下规定分值的职工,应下岗参加矿级、车间级、作业区域等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再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根据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的级别(矿级、作业区域级、大班级),向所在级别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家属签字),经批准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
≥12分 |
≥8分 |
≥4分 |
安全再教育级别 |
矿 级 |
科室级、作业区域 |
大班、作业区、项目部 |
再教育天数 |
≥2天 |
≥1天 |
≥半天 |
考试形式 |
闭 卷 |
闭 卷 |
闭 卷 |
上岗前提 |
考试合格、书面申请(家属签字)、领导批准 |
考试合格、书面申请(家属签字)、领导批准 |
考试合格、书面申请(家属签字)、领导批准 |
5.8各级要建立违章职工教育、考核登记台帐,每月25日前将单位职工违章情况按《安全违章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要求填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书面和电子版报矿安环科备案。
5.9当年内所属职工违章积分(矿级检查)累计达到以下规定分值的大班或科室、作业区域,应追究有关大班、作业区、项目部或科室、作业区域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绩效考核,并组织参加作业区域级、矿级安全生产再教育。
违章积分 合计数
要求 |
大班 |
科室、作业区域 |
| ||||||||||
采矿 车间 |
选矿作业区域 |
机动作业区域 |
球团作业区域 |
其他单位 |
| ||||||||
≥24分 |
≥36分 |
≥138分 |
≥48分 |
≥48分 |
≥42分 |
≥24分 |
| ||||||
参加对象 |
大班长、支部书记 |
大班长、支部书记 |
作业区域(科室) 作业长(科长)、书记 |
| |||||||||
安全再教育级别 |
车间级、作业区域 |
矿级 |
矿级 |
| |||||||||
再教育天数 |
≥2 |
≥2 |
≥2 |
| |||||||||
考试形式 |
闭 卷 |
闭 卷 |
闭 卷 |
| |||||||||
绩效 考核 |
对象 |
大班长、支部书记各扣500元 |
大班长、支部书记各扣800元 |
作业长,科室长,书记各扣800元 | |||||||||
责任 单位 |
800元 |
1000元 |
1500~3000元 |
5.10违章职工和应追究责任的管理者,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通知后,应按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若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学习,视为拒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按A类违章进行处理。
5.11检查中发现违章职工在同一作业活动中涉及多项违章行为的,应按已发生的最高类别违章处理。对重复性违章行为上升一个档次处理。
5.12各车间、科室、作业区域(有生产性班组)应按照本细则要求,针对实际制定反违章行为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公司、矿及本单位以往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和习惯性违章作业现象,组织作业区域、班组职工深入开展安全违章行为清查工作,细化A、B、C三类违章行为的内容(见7.1:部分常见安全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定期组织修订完善。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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