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材料,严禁使用。
2. 指标
施工现场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限量和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超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限量的材料。
3. 措施
3.1对材料供应方所生产的产品,提出环保节能要求。
3.2采购人造木板、石材、胶粘剂、水性处理剂时,供货单位除应出具质量证照外,必须出具相关的环保检测合格证照。石材应有放射性检测报告,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应有“游离甲醛”含量和“游离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报告,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应有总挥发性和“游离甲醛”的含量检测报告。
3.3工程使用天然花岗岩石材总面积大于200㎡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
3.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时应对不同产品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3.5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材料供应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材料环保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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