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为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点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并能使人员造成较大伤亡或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称为危险点。
二、危险点的等级根据危险点可能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将危险性等级分为二级:
① 可能造成多人死亡,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场所,称为一级危险点。
② 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重伤,导致设备系统造成较大损失的生产场所,称为二级危险点。
三、危险点的管理
1、 在一、二级危险点的显著位置挂设危险点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主管部门和岗位负责人等。
2、 危险点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 危险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 危险点作业人员变更时必须同之间技安部门,经技安部门认定后方准变更。
5、 危险点的设备、工具及工作环境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保证处于安全状态。
四、 危险点的定期检查制度
危险点的定期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所在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长及岗位责任人坚持每日巡查。各级人员的每次检查都必须按安全检查表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 危险点的信息反馈
1、 每次检查作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技安部门进行反馈,并立即排除。
2、 对重大事故隐患,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研究解决措施,整改到位。
六、 奖励与惩罚
1、对危险点控制管理良好,原始记录齐全,不出事故的部门,企业年终将对其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危险点管理不善,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应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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