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强迫/强制劳动力
对于强迫/强制劳动力的使用采取“零容忍”政策。
1.雇员必须可以不受任何惩罚的(财务或其它形式的)拒绝加班。
2.不得对雇员收取入厂押金或雇佣押金。
3.不得使用监狱劳动力。根据美国海关与边防局,进口监狱劳动力生产的产品进入美国是违法的。
二、公平惩戒措施
工人不得对如以下行为受到任何惩罚:
1) 拒绝加班,上班迟到。
2) 生产出错或产生次品或较差的产品,工厂对于这些现象的惩戒措施/程序需要书面规则/政策,且这些规则/政策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传达于工人。
a) 惩戒措施必须符合所适用的当地法律;
b) 对于雇员体罚采取“零容忍”政策;
c) “体罚”定义为“对一个人的身体采取的惩罚”。
三、无歧视的制度和行为
1)无歧视的制度:
a) 在员工招聘录用、转正晋级、岗位调动、奖惩等规章中,不得以年龄、性别、种族、习惯和国籍等区别对待的规定。
b) 在劳动定额、计薪报酬、
2) 无歧视的行为:
a)工人的雇用需根据其资格,而不是性别,种族,个人特征或信仰。
1.对于所有雇员都需要尊重以待。包括他国雇员。
2.除非有当地法律规定,雇用时不得进行怀孕/艾滋病毒检测。
四、合理的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当地法律的规定:
1.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60小时(包括加班时间在内). 如果当地法律规定的周最长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在内)小于60小时,以当地法律为准。
2.雇员每周需有至少一天休息(一周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3.雇员必须能够不受任何惩罚的拒绝加班(财务的或其他任何惩罚)。
4.供应商必须知道且遵守进行生产的每个国家当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