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在岗员工全部持证上岗,对在岗员工进一步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在岗员工。
3.控制过程
3.1发放
3.1.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我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3.1.2安全作业证发给转岗、或学徒期满经过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3.1.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2考核内容和办法
3.2.1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3.2.1.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3.2.1.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3.2.2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安全部门核发。
3.3使用管理
3.3.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3.3.3安全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3.3.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可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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