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变更管理,消防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由于变更失控而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变更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5.变更类型
5.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5.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5.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6.职责
6.1变更管理由安全处统一负责,并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6.2我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本专业管理的变更管理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实施。
7.变更管理的要求
1)明确变更内容;
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8.变更程序
8.1变更申请
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8.2变更审批
8.2.1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8.2.2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8.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8.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9.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公司厂区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下一篇:液氯汽车罐车充装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