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柜管理的有关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各有关部门的事故柜管理
2 每个有毒有害岗位,至少应设置一个事故柜。
3 事故柜必须设置在醒目易取和温度适中的地方。以便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取用。
4 事故柜的门,应用铁丝栓住后加铅封,使之既能防止职工随意动用,又能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
5 事故柜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抢救处理事故时打开使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
6 凡动用事故柜里的防护器材,应事先通知有关部门,以便能够及时更换,事故状态下,用完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更换。
7 事故柜只允许存放防护器材,不得随意存放其它物品。
8 事故柜必须纳入值班交接内容之一。交接班时,交班班长和接班班长要一起到现场查看事故柜。如发现打开,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有关部门。
9 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改动事故柜位置。
10动用事故柜的防护器材后,未能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者,使在事故状态下防护器材不能使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班班长负责。
11公司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护器材的情况,及时校验或更换。以便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12事故柜要有编号,应有事故柜台帐。
13 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