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减少员工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管理。
3 引用法规标准
3.1 GB6920-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3.2 GB11901-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3.3 GB11914-89 《水质 化学耗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3.4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5 GB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3.6 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门是我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厂废水、废气、噪声等重点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测工作,保存相关记录。
4.2 供销部门严格按照原材料消耗定额发料,并对材料回收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保卫部门负责消防、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的检查。
4.4 计量部门负责对我公司检测器具进行定期校准或委外校准,并保存其记录。
4.5 职工医院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职业病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5 控制程序
5.1 监测和测量的主要内容
a 原材料、能源的利用情况
b 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噪声方面)
c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
d 有毒有害作业点、职业病状况(发病与恢复)、工伤、事故等
e 体系运行情况
f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实施情况
g 法律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h 体系运行取得的绩效(包括良好的绩效和体系失败的事实)
5.2 原材料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2.1 供销部门负责原辅材料采购、收发、保管工作。
5.2.2 开展材料综合利用和修旧利废活动,供销部门每月统计废旧阀门、管线等的回收情况,报企管部门进行考核。
5.3 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5.3.1 安全管理部门联系环保部门对下列环境因素每年进行一次监测,保管监测记录。并对a 、b、c、d条每年自测两次。
a 生产车间的废气。
b 水汽车间的锅炉烟气。
c 厂界噪声。
d 外排污水。
5.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环保部门对污水场外排污水每年监测一次。
5.3.3 以上所有监测都必须严格依据有关环境标准进行采样、分析化验、填写监测结果报告单,并保存有关记录。
5.5.4 质检部门负责环保监测仪器的日常维护和使用。
5.6 职工医院负责对外联系,每年对全厂的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一次;每年对部分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查体,且两年内覆盖厂全部有毒有害作业人员。
6.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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