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生产设施的完好、可用,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生产设施建设
4.1项目单位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三同时)。
4.2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4项目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生产设施管理
5.1各单位应建立生产设施台帐,制订生产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和具体制度,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5.2各种安全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5.3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和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应立即恢复。
5.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分局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水、防爆、卸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特征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进行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6应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并保存好校验和维护活动记录。
6.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6.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6.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3定期检查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
6.4监督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5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问题。
7.检维修
7.1应建立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7.2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8.拆除和报废
8.1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作业计划和方案。
8.2在拆除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时,应按照要求进行清洗置换和分析,合格后方可报废。
9.附则
9.1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建立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
9.2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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