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保证从事HSE主要活动和任务的员工具备相应的能力,以保证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有关能力评价的管理职责、内容、方法和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从事HSE主要活动和任务的员工能力的评价。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及直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能力的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能力评价和各直属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能力评价工作。
3.2 直属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人员能力评价,并负责本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能力的评价,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及基层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能力评价工作。
3.3 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配合管理者代表开展对公司应急人员的能力评价。
3.4 计划经营部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评价。
3.5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能力进行评价。
4 程序内容
4.1 评价范围
4.1.1 公司下列组织应进行能力评价
(1) 直属公司行政领导班子
(2) 公司、直属公司两级应急指挥负责人
(3) 项目管理部门
(4) 分承包方
(5)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6) HSE管理人员
4.1.2 公司下列人员在其聘任前要求进行个人能力评价。
4.1.2.1 领导层人员:
(1) 公司HSE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2) 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副指挥、可能担任应急指挥的其他核心成员、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4.1.2.2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1) HSE管理人员
(2) 从事HSE工作检查人员
4.1.2.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4.2 评价依据
4.2.1 员工能力评价主要依据《大庆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岗位规范》
4.2.2 分承包方的评价依据是资质等级标准和资质认证的条件。
4.3 能力评价的内容
4.3.1 领导层中相关人员能力评价内容
(1) 个人的基本素质
(2) 学历及相应资格
(3) 工龄、资历及任职经历
(4) 工作业绩;
(5) 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
4.3.2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员能力评价的内容
(1) 个人的基本素质;
(2) 学历及相应资格证书;
(3) 工作业绩;
(4) 需持证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
4.3.3 特殊工种人员能力评价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4.4 能力评价方法
4.4.1 领导层中相关人员的能力评价主要采取本人述职、员工评议、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填写《领导干部考核综合情况表》。
4.4.2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评价采取个人总结、单位或部门领导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4.4.3 特殊工种人员由基层单位按本程序4.3.3条款的规定进行考核。
4.5 评价计划与周期
4.5.1 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员工的能力评价工作应做出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评价计划,有关专业部门参加相关的评价工作。
4.5.2 评价周期
(1)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评价结合干部考核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 特殊工种人员考核按工种持证有效期进行。
4.6 问题与纠正
4.6.1 对员工能力评价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时,由员工所在单位组织培训,在规定时间内经考核合格,可聘用上岗。
4.7 对供应商能力的评价见《供应商管理程序》。
5 相关文件
HSE03-3.4.1-01--2003《大庆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岗位规范》
HSE03-3.4.1-02--2003《大庆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岗位职责》
HSE02-3.5.1--2003《供应商管理程序》
HSE03-3.4.1-03--200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6 记录
6.1本程序记录
HSE04-3.4.1--01—2003《领导干部考核综合情况表》
HSE04-3.4.1--02—2003《员工能力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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