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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010-06-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的

  确定并消除产品、过程及质量管理体系中已发现的不合格,分析不合格发生的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以实现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品形成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关键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2项目部(分公司)负责普通和严重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3企业策划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3.4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所出现的或潜在的不合格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信息的收集和评审

  4.1.1收集的信息包括:

  a)施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b)检验和试验确认的不合格品;

  c)质量报表和质量记录;

  d)施工过程中顾客、监理、质监站等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 ;

  e)质量回访和服务报告,顾客的投诉;

  f)内部、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果;

  g)其他相关信息。

  4.1.2各单位、部门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记录评审结果,并上报相关上级部门。

  4.2纠正措施

  4.2.1纠正措施的制定

  a)调查、分析与产品、施工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记录调查、分析结果。在分析问题时,可使用适宜的统计方法。

  b)应综合权衡纠正措施造成的风险、利益和成本因素,评价采取纠正措施的需求,以制定适宜的纠正措施。

  c)发现严重不合格品,由项目部(分公司)总工主持,工程技术部门组织牵头,有关人员参加,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制定纠正措施。

  d)发现关键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组织,项目部(分公司)总工、工程技术部门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

  e)内审、外审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的不合格,由企业策划部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建议纠正措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

  4.2.2纠正措施的实施

  a)对于普通和严重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由项目部(分公司)组织实施,记录实施的结果,并上报生产部备案。

  b)对于关键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项目部(分公司)组织实施,生产部监督其实施过程,记录实施的结果。生产部负责将实施的结果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报告,并整理归档。

  c)对于内审、外审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的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由制定措施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实施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企业策划部。

  4.2.3评审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a)涉及到普通和严重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由项目部(分公司)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参加评审。

  b)涉及到关键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由公司总工组织,生产部参加评审。

  c)涉及到内审、外审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的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组织,企业策划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评审。

  4.2.4纠正措施实施效果跟踪

  a)对于富有成效的纠正措施,应修改和完善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有关条款。

  b)对于效果不明显的纠正措施,应采取进一步分析,改进措施。

  c)将纠正措施实施的结果形成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d)纠正措施实施过程中,凡发生偏离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规定部分,应予记录,作为将来修订文件的依据。

  4.3预防措施

  4.3.1预防措施的制定

  a)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收集的信息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评价,确定问题的影响程度和危险、危害性质,识别潜在的不合格,寻找改进方向和时机。

  b)组织人员根据信息对不合格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到并确认潜在问题的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

  c)对潜在的不合格,应根据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及轻重缓急,由归口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进行风险(危害、危险)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综合评价分析,确定将采取预防措施的主题和责任部门。

  d)预防措施由潜在问题的相应责任部门组织编制,其内容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危险和危害程度相适应,经批准后实施。

  e)发现可能产生普通和严重不合格品的潜在不合格,由项目部(分公司)总工主持,工程技术部门组织牵头,有关人员参加,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制定预防措施。

  f)发现可能产生关键不合格品的潜在不合格,由生产部组织,项目部(分公司)总工、工程技术部门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

  g)内审、外审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的潜在不合格,由企业策划部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建议预防措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

  4.3.2预防措施的实施

  a)对于可能产生普通和严重不合格品的预防措施,由项目部(分公司)组织实施,记录实施的结果,并上报生产部备案。

  b)对于可能产生关键不合格品的预防措施,由项目部(分公司)组织实施,生产部监督其实施过程,记录实施的结果。生产部负责将实施的结果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报告,并整理归档。

  c)对于内审、外审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的潜在不合格的预防措施,由制定措施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实施结果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企业策划部。

  4.3.3评审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a)预防措施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及时通知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证和评审,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时应报告原因,修订的计划由管理者代表批准。

  b)可能产生普通和严重不合格品的预防措施,由项目部(分公司)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参加评审。

  c)可能产生关键不合格品的预防措施,由公司总工组织,生产部参加评审。

  d)内审、外审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的潜在不合格的预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组织,企业策划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评审。

  4.3.4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跟踪

  a)对于富有成效的预防措施,应修改和完善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有关条款。

  b)对于效果不明显的预防措施,应采取进一步分析,改进措施。

  c)将实施预防措施的结果形成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d)预防措施引起偏离原管理体系文件规定部分,应予记录,作为将来修订文件的依据。

  4.3.5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管理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验证部门应保留有关记录,并分类归档。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过程控制程序

  5.3内部管理体系审核程序

  6记录表格

  6.1纠正措施表

  6.2预防措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