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三、内容
1.职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工人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职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职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安全主任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四、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AQ-AB-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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