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设备、设施及管网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设施设备引起的事故,保障作业场所内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在公司的设备、设施及管网的选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和档案管理;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
3.定义
3.1设备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需要而安装配置的动力设备、生产设备、生活设备、机加工设备、起重搬运设备、配套设施及管网设施。
3.2特种设备:本程序所指特种设备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4.职责:
4.1使用部门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的维护保养、清洁工作。
4.2工务处负责动力设备、设施及管网、特种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我公司特种设备名单参见《特种设备一览表》)
4.3总务课负责生活设备、设施的管理。
4.4相关方自行负责所属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公司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4.5安卫课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委外检测;负责公司设备的验收及安全评价。
5.作业内容:
5.1设备设施选购
5.1.1采购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向供应商索取有关资质、资格、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如属特种设备的还应索取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明;应从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单位选购合格的产品,不得购置属于国家强制淘汰的产品,应优先考虑已获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供应商。供应商的选择详细参见《相关方管理程序》;
5.1.2设备采购部门应将对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要求告诉供应商。申请的设备设施如使用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或为放射装置,应进行事先评估,尽可能选择无毒低毒、无害低害或对危害因素采取良好防护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应尽可能选择阻燃和防爆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5.2安装
5.2.1从事设备、设施安装的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应能提供有效的资质、资格证明,从事特殊设备安装的还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行业安装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2.2安装承包方应根据设备图纸、安装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前应有安装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安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设备设施还应提供防碰撞、防损坏和防泄漏措施方案,从业人员要配备相应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详细参见《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5.2.3安装现场搭建的平台、脚手架、栏杆、爬梯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安装现场环境必须有良好安全、照明设施,使用的工具及其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有关标准。
5.2.4露天作业时,遇有雷击、暴雨、大风或空中作业风力超过6级以上时,在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作业。
5.2.5安装作业若涉及到危险作业按公司相应的作业管理规则管理,若需动火作业的按公司《动火管制作业标准》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若涉及接用电气,应报公司工务管理部门执行,电气作业相关管理参见《电气管理程序》。
5.2.6设备设施在安装过程中要从充分考虑到健康安全的要求,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附件应与主体设备同时安装到位。
5.2.7安装完毕后安装方应向公司或相关部门移交全部的设计、安装资料。
5.3调试
5.3.1设备设施安装结束后必须进行性能调试,调试结束经各相关方确认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5.3.2调试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装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操作,对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安全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才能进行调试。对于特种设备和含有危害化学品设备、设施,应进行惰性介质残余吹扫和清洁,现场还应采取预防措施及配置必须的防护设施。
5.3.3调试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有专人负责指挥调试。
5.3.4特种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4验收
5.4.1设施配置实施完成后,工务处作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设备验收报告。
5.4.2在新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生产设备的使用部门组织制造、工程的相关人员对新增设备的使用安全性作出评价,并做成相应的报告.对提出的安全方面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5.4.3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4.4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5安卫课每年一次对公用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生产部每年一次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总务课对公用场所的设施每年一次安全性能评价。
5.5使用和维护保养
5.5.1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对操作者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5.5.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各相关部门应对所使用设备设施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记录使用、维保、检验等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5.3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定期接受法定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公司之特种设备的检测记录登记在《特种设备检测登记表》中。特种设备需进行维护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应做相应的记录
5.5.4设备设施使用管理部门应对设备本体及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进行日常和定期点检维保,并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中。影响安全运行并有发生重大隐患事故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5.5.5操作具有振动、噪声、异常光线、辐射、异味、泄漏或危害因素超出国家许标准的机械设备时,作业人员应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详细参见《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5.6异常处理
5.6.1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6.2应急处理参见《应变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7管网
5.7.1铺设的管网应符合国家有关管道间距、温度、不同介质、化学反应性、不同压力、不同管材及保温防腐的要求。铺设管网的架台、支架、固定、管沟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监督规程中的要求,安全、牢固、可靠。
5.7.2管道必须标识其介质、流向,标识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的通用规范,管道的设计、安装、走向等资料应保存完整。
5.7.3地下埋设管道安装应符合国家关于隐蔽工程施工规范,填土前应由有关方按照国家关于隐蔽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7.4应对管网进行定期维护管理,维护或改建的实施应有记录。地下管网因维护或改建、接入需要开挖时,应得到责任部门和上级审批后,根据原资料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可行性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挖。对于化学品管道内的介质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
5.8报废
5.8.1设备设施及其部件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无法满足既定的使用需求或是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应予以报废。
5.8.2报废的设备设施(部件)在拆除后应贴上明显的标志,以便与其它物品区分。报废的设备设施应该集中回收或进行无害处理后再利用,不得随意抛弃,以免带来环境影响。对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做相关的报废纪录。
5.8.3特种设备报废应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委托有专业资格的单位实施。
5.9设备设施档案管理
5.9.1设备设施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结束的资料,包括说明书、设计图纸、合格证、铭牌、竣工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均需要归档,归档的资料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期限。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按国家相应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5.9.2设备管网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变更时,相关人员应移送设备设施、管网的全部资料。
6.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使用部门 |
叉车、 | 生管处、储运处、抄纸厂、加工厂 |
消防车 | 安卫课 |
起重设施 | 抄纸厂、加工厂、生管处 |
烘缸 | 抄纸厂 |
汽水分离器 | 抄纸厂 |
空气压缩机 | 抄纸厂、工务处 |
储气罐 | 抄纸厂 |
燃烧炉 | 抄纸厂 |
压力管道 | 抄纸厂 |
安全阀 | 抄纸厂、工务处 |
减压阀 | 抄纸厂、工务处 |
扫描仪 | 抄纸厂、工务处 |
管网 | 工务处等 |
气瓶 | 工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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