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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2008-10-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认真做好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础。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2月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安全教育时间的规定

  (1)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时间

  新人矿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时间

  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车间主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新入矿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矿级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础知识。

  (2)本企业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2.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章,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二)矿长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处理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五)班组长和安全员教育培训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矿、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矿安全管理制度。(4)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5)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6)本工程设备检修规程。(7)安全自我防护知识。(8)事故案例教育。   

  2.复审内容

  (1)身体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